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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在線 浙江汽車網6月20日杭州訊(記者 蔣華民)前不久,本網報道了台州椒江魏先生的奔馳GLK300遭遇意外起火一事。如今事隔兩月,事情又有了最新進展。
之前本網報道:台州奔馳GLK300“自燃”奔馳“自燃”幾時休?
車子起火後現場
早上,記者接到了台州魏先生的來電,得知,消防部門的火災事故認定書已經出來,“車子前陣子由椒江消防大隊把車子材料送到上海進行了技術鑒定,現在結果出來了,報告上説排除人為原因導致的汽車起火。”
隨後,記者看到了台州市公安消防支隊椒江區大隊出具的這份火災事故認定書。
火災事故認定書報告:現查明,起火時間:2012年3月31日0時55分許;起火部位:車頭駕駛室前側發動機艙內ABR泵附近;起火原因:可以排除人為放火、外來飛火、遺留火種引起火災的可能性,不排除汽車自身電氣設備故障引起火災的可能性。
記者也聯絡台州歐普奔馳4S店,該店售後經理表示,目前4S店已經收到了台州市公安消防支隊椒江區大隊的這份報告,廠家也將於今天派人前來處理此事。
按照火災事故認定書規定:當事雙方對火災認定結果有異議,可在收到認定書之日起的15天內向,向台州市公安消防支隊提出復議申請。對火災事故賠償的爭議,當事人可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事件回放:奔馳GLK300停放中自燃 車主堅持第三方檢測
2011年5月5日,台州的魏先生在奔馳台州歐普4S店購買了一輛奔馳GLK300,加上車子裝潢、保險等費用,前前後後差不多花了將近50萬。
2012年3月30日晚上23點,駕駛員陶先生把這輛奔馳GLK300停在台州市椒江區漁工巷,3月31日淩晨一點左右,該車突然起火,隨後,幾分鐘不到,車子便燒的僅剩一副鐵架子。
事後,台州歐普奔馳4S店和奔馳廠家要求對車子進行拆解,但是車主魏先生並不同意,車主要求送第三方檢測。從4月初開始,車主、廠家經過數輪協商都未達成協定,最終在律師提議下由消防部門出面先做鑒定。
律師提醒:車子自燃後拆檢要謹慎 最好由第三方來執行
台州牟律師也提醒那些遇到車子自燃的車主,第一,要保護好現場,以防止破壞車內細節,導致取證變得更加困難;第二,在對車子拆車鑒定時,要堅持第三方檢測,不要被廠家牽著鼻子走。
“車子一般只能拆檢一次,一旦車子拆檢後,有些證據和細節可能會被破壞,對消費者會非常不利。雖然廠家擁有更多的設備和技術,但拆檢過程必須公正,如果讓廠家來拆檢的話,廠家的人難免有私心,可能對自己有所偏袒,有失公平。”牟律師表示消費者堅持要追究起火原因的,可向消防部門提出鑒定要求。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四章滅火救援,第五十一條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有權根據需要封閉火災現場,負責調查火災原因,統計火災損失。火災撲滅後,發生火災的單位和相關人員應當按照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的要求保護現場,接受事故調查,如實提供與火災有關的情況。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根據火災現場勘驗、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鑒定意見,及時製作火災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火災事故的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