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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濰坊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12年5月18日下達《民事裁定書》【(2012)濰破(預) 字第 1-1 號】,裁定受理申請人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濰坊寒亭支行對*ST海龍進行重整的申請。
山東省濰坊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12年6月1日下午作出《山東省濰坊市中級人民法院決定書》【(2012)濰破字第1-1 號】,濰坊市中級人民法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産法》第二十二條、第二十四條之規定,指定山東海龍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組擔任山東海龍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法院指定管理人之後,信息披露責任人為管理人,公司重整期間將採取管理人管理模式。
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第13.2.7條的規定,公司股票將於2012年6月19日起停牌,至濰坊市中級人民法院就重整計劃做出裁定後,向深圳證券交易所申請復牌。
管理人提醒廣大投資者,公司股票停牌期間,存在因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規定的原因被暫停上市,或依《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産法》規定的原因(如重整方案未通過等)被宣告破産清算的風險;若公司被宣告破産清算,公司股票將面臨被終止上市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