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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行制度第三階段改革立竿見影

發佈時間:2012年06月18日 10:4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證券時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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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多位基金經理認為,新股發行市場化將更加深入 

  深交所近日公開表示,4月底啟動的新股發行制度改革取得了階段性的積極效果。多家基金公司人士認為,發行制度第三階段改革的效果立竿見影,新股發行的市場化方向將更加深入。

  新股發行市盈率回歸,根據Wind數據,新股發行制度改革第二階段(2010年11月1日——2012年4月27日),402家IPO企業的平均市盈率(上市後)為46.86倍,創業板高達52.10倍,而改革第三階段啟動以來(2012年4月28日至今),21家IPO企業的平均市盈率30.85倍,下降幅度達34.17%,創業板新股平均市盈率34.10倍,下降幅度34.55%。

  不過,有投行資深人士提出,新股發行新規中規定,“新股發行市盈率超行業平均25%以上需要公佈盈利預測並重新詢價”,但實際上不是所有的股票均有可比的行業市盈率,這條規定有四方面問題:一是忽視了個體差異;二是增加了新的可操縱性,比如人為二級市場拉高相關股票價格,從中獲利;三是不利於券商銷售能力的培養,主承銷商創造性被人為壓抑;四是不由市場選擇發行價高低,而是將新股市盈率圈定在一個相對狹窄的範圍內,似乎有又回到行政管制的老路上,與市場化改革方向相背離。

  對此,作為投行“下游”的基金則大多表示了反對意見。

  北京一家大型基金公司基金經理認為,雖然“新股發行市盈率超行業平均25%以上需要公佈盈利預測並重新詢價”難脫行政管制之嫌,但5月份IPO過會率達86.5%,創年內新高,反映出監管層重在過程和合規審核,淡化了對企業實質價值判斷,只要企業合規就讓它通過,至於有沒有價值、發不發得出去、值多少錢,則讓機構自己去判斷。“這顯然為審核制向註冊制過渡埋下了伏筆,也是新股發行改革市場化方向的重要信號。”

  上海一位明星債券基金經理表示,新股發行改革進行到現在,有人認為窗口指導還是屬於“半審批”,甚至有重回行政管制之嫌,“我覺得限制比之前沒有限制好,在目前國內一級市場格局中,發行人和承銷商勾結作假的動力太強,如果沒有行政干預,高價發行很難控制住。”他認為,現在的市場格局下只能依靠市場化和行政干預相結合的方式。“國內新股發行的癥結在於話語權不對稱,買新股的人沒有話語權和影響力,只有交易雙方話語權能均衡,市場有自身的調節機制,監管部門才可以放手。”

  深圳一家基金公司的投資總監也表達了類似觀點。他説,在目前國內資本市場造假成本相對較低的情況下,行政手段必不可少,法規優化是前置條件,然後才談得上市場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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