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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工信部聯合發佈中小企業信用擔保資金管理暫行辦法,向微型企業傾斜
財政部、工信部昨日聯合發佈中小企業信用擔保資金管理暫行辦法。其中表示,中小企業信用擔保資金主要採取業務補助、保費補助和資本金投入等方式,鼓勵擔保機構為中小企業特別是小型微型企業提供服務,單個擔保機構當年獲得資助額最多不超過2000萬元。
根據規定,符合條件的擔保機構、再擔保機構可以同時申請不限于一項支持方式的資助,但單個擔保機構當年獲得擔保資金的資助額最多不超過2000萬元,單個再擔保機構當年獲得擔保資金的資助額最多不超過3000萬元。
兩部委規定,符合條件的擔保機構開展的中型、小型、微型企業擔保業務,分別按照不超過年平均在保餘額的1%、2%、3%給予補助。再擔保機構開展的中 型和小型微型企業再擔保業務,分別按照不超過年平均在保餘額的0.5%和1%給予補助。
同時,在不提高其他費用標準的前提下,對擔保機構開展的擔保費率低於銀行同期貸款基準利率50%的中小企業擔保業務給予補助,並重點補助小型微型企業低費率擔保業務。
此外,在特殊情況下,對符合條件的擔保機構、再擔保機構,按照不超過新增出資額的30%給予注資支持。
對此,江蘇信用擔保協會副會長、江蘇大學中小企業學院院長梅強表示,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問題不僅需要鼓勵擔保機構傾向中小企業,也要多管齊下,比如多設立專門為中小企業服務的金融機構,規定這些金融機構的客戶只能是中小企業。(記者 李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