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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是國務院推出的‘節能惠民工程’,為什麼在實施細則中還是對中小企業設置銷量門檻。當前,節能補貼都是由企業先行墊付給消費者的,萬一我們的銷量達不到規定門檻,年終結算時財政部不給補貼,那風險豈不是會集中在一年後突然爆發,加速中小企業的衰退?”
日前,在來自浙江、江蘇等地的中小家電企業向《中國企業報》記者抱怨,國家政策對中小企業不公平,最終這些補貼還是會流向各個節能家電領域的龍頭企業手中。
根據國家財政部、發改委和工信部已經公佈的5大類節能家電補貼細則,《中國企業報》記者看到,平板、空調、洗衣機、冰箱、燃氣熱水器、太陽能熱水器和熱泵熱水器的補貼均為企業設置銷量“門檻”,要求企業的年銷售量依次不低於50萬台、10萬台、10萬台、10萬台、3萬台、5萬台和1萬台,才能獲得補貼資格。
企通社主編蘇記向《中國企業報》記者表示,“節能惠民工程的關鍵詞是‘節能’和‘惠民’,政策核心門檻應該是‘節能’這一技術門檻,只要企業産品的節能技術指標符合國家標準均應享受相應的補貼待遇。但在具體實施時有關方面卻橫生一個貌似合理的‘銷量門檻’,其設置的合理依據到底是什麼?”
來自浙江某市的太陽能行業協會負責人透露,“由於補貼細則中規定了銷量門檻,目前很多不達標的中小企業為了獲得享受節能補貼的資格,通過打通政府的統計部門等渠道,公開進行企業銷量證明的造假,都忙著先湊足條件擠進補貼目錄。”
不過,由於補貼資金由企業先行墊付,財政部等政府職能部委通過二次審核後才會撥付相關的補貼資金。這就意味著,就算企業獲得了補貼資格,如果在後期的推廣中無法滿足相應的條件,還是會面臨“先行墊付的補貼金額無法回收”難題。
對於國家財政補貼資金的撥付,《中國企業報》記者在節能家電補貼細則中看到,“財政部根據推廣企業月度推廣情況與工業和信息化部出具的審核意見,預撥補貼資金。年度終了後30日內,推廣企業提出年度補貼資金清算報告,通過審核後財政部才會進行補貼資金清算”。
這對於一些急於忙著擠進節能家電補貼目錄的中小企業來説,政策本身就隱藏門檻風險。一旦出現産品推廣數量不達標的情況,直接會影響到企業後期與財政部的資金兌付難題。
還有家電企業向《中國企業報》記者表示,“此次節能惠民工程所設置的‘銷量門檻’,國務院在今年4月19日出臺《關於進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業健康發展的意見》,精神不一致。這會加速中小企業在節能家電政策推動下的市場競爭優勢下滑”。
截至本報發稿前,國家發改委、財政部和工信部並未就節能惠民政策中設置的銷量門檻必要性進行解讀和説明。隨著政策陸續從6月1日開始在上述5大類7個節能家電市場全面鋪開實施,引發的中小企業與龍頭企業政策待遇差問題,將會更加突出。
對於上述問題,本報還將持續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