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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天健實業集團有限公司目前持有美達股份81818182股,佔公司總股本的20.23%,為公司相對控股股東。
2012年5月29日,公司收到天健集團寄送的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華南分會(2012)中國貿仲深裁字第D70號《裁決書》部分內容,自2011年7月20日起,梁廣義已受讓梁少勳天健集團33.33%股權及間接持有的天健集團屬下公司的全部股權,享有不可撤銷、不受干涉、排他、完整的股東權利。該裁決書已于2012年5月25日生效。
公司已于2012年5月19日,經江門市新會區公證處(2012)新證內經字第000113號《公證書》公證,天健集團股東梁少勳已于2012年5月13日簽署《撤銷委託聲明書》。撤銷2011年8月22日與梁廣義簽訂的《股權委託合同》。撤銷對梁廣義行使其在天健集團等公司股東權力義務的委託,同時撤銷對張崇彬的轉委託。並公告經江門市新會區公證處(2012)新證內經字第000114號《公證書》公證,天健集團股東梁少勳于2012年5月13日與梁偉東簽訂《股權委託合同》。梁少勳將享有的天健集團、美達股份等應佔有公司或企業的全部股權,委託梁偉東行使股東權力義務。
根據上述情況變化,現公司已聘請律師對梁少勳的撤銷委託及新委託是否有效的出具法律意見,德恒律師事務所發表的專業意見認為:因已經生效的裁決書確認,2011年7月20日起,梁少勳持有的天健集團33.33%股權的股東權力均由梁廣義行使,且該等授權是不可撤銷的,根據現有文件和資料,我們認為,梁少勳對梁廣義的委託撤銷以及梁少勳對梁偉東的委託不符合生效裁決書的裁決內容,根據裁決書,梁少勳無權撤銷其對梁廣義的委託,梁廣義有權行使天健集團66.67%股權的股東權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