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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到位,表明對央企內部違法違規問題的矯正機制能有效發揮作用,央企的經營管理因此可以更加規範。但不能不問:央企何時能走出“年年審計年年改”的循環?
審計署6月1日發佈15家中央企業2010年度財務收支等審計結果公告。公告顯示,銀行違規放貸、因決策失誤或不科學造成國有資産損失,違反招投標有關規定“暗箱操作”,向職工濫發工資、資金、福利等問題比較突出。
被審計出的違法違規情況,雖然各有不同,卻能反映出央企對宏觀經濟形勢變化的應對措施是否及時得力,對貫徹執行中央宏觀調控等重大政策措施是否堅決果斷。事實表明,情況並不樂觀。銀行違規放貸,是為了借2010年房地産畸形繁榮之勢謀取更多利潤,卻起到了推高樓市虛火、增加樓市調控難度的負面作用;國有資産流失,有損央企“全民資産管理人”的職能;招投標“暗箱操作”,損害了公平競爭;濫發福利,拉大了收入分配差距,也與許多中小微企業的經營困境形成鮮明對比。
由於歷史和客觀原因,多數央企本就擁有行政壟斷或自然壟斷的優勢地位。央企經營情況甚至一舉一動,也更具社會敏感性。無論是在落實宏觀調控政策還是內部風險管理上,央企理應比一般社會企業做得更好。如此,才可能贏得更大的信任度,才可能在市場體系中師出有名、勝之有道。否則,無論其社會形象還是實際競爭力,都可能遭到削弱。
審計力度大,總能查出問題,社會已有預期;被審計單位違規情況驚人,社會也有預期。但是,這都是不該有的預期。央企被查出問題,不是第一次。被查出問題後積極整改,也不是第一次。審計署披露,對審計發現的問題,近97%已完成整改,87人受到處理。整改到位,表明對央企內部違法違規問題的矯正機制能有效發揮作用,央企的經營管理因此可以更加規範。但不能不問:央企何時能走出“年年審計年年改”的循環?畢竟,再嚴格的外部監管,也難以完全彌補已經造成的經濟和社會損失,何況外部監管難以窮盡企業經營的所有方面。更重要的是,由於宏觀政策總是隨經濟形勢的變化處在動態調整中,央企固化的經營管理模式如果不更新,就可能總是與政策方向不合拍、不協調。總會有新的損害公眾利益和市場肌體的“歪招”被創造出來。
歸根到底,央企從“年年審計年年改”的被動中跳出來,還需要從調整內部機制著手。審計署2012年企業審計工作重點任務中也提到了這一點,即“圍繞健全完善市場經濟體制,注重從體制機制制度層面分析原因和提出建議。”更改陋習,堵住漏洞,不僅要靠行政監管這只手,還要靠市場機制這只手。當然,這不僅適用於央企,也適用於一切市場主體。
本報特約評論員徐立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