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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6月1日電 (王棟、江國成) 據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有關方面負責人介紹,有關5月21日批准100多個項目的説法“完全是誤解”。21日公佈的實際上是92個清潔發展機制項目,基本上是4月份審核批准的。這些項目由企業出資,不涉及政府投資。
據這位負責人介紹,按照有關國際規定,清潔發展機制項目的減排量要經過政府核準公佈,國外才承認。因此,發展改革委7個部門組成的理事會每個月開一次會,一般每次都會審核80個左右的項目,下月集中公佈一次。
登錄發展改革委網站“項目審批與批准”欄檢索可發現,5月21日公佈的92個項目清單標題後雖然標注“(2012—5—21)”,但批文的正文都清楚寫明“2012年4月,發展改革委批准”等字樣。
另外,今年以來,發展改革委每月都有若干項目獲批,多數是風電、太陽能、小水電等節能減排類項目。其中1月公佈的項目是去年12月審批,今年4月公佈的90余個項目大多是3月批准的。
清潔發展機制(CDM)項目是《京都議定書》下控制溫室氣體排放的一種機制,大多和有利於減少二氧化碳等溫室氣體排放的清潔能源項目有關。發展中國家的企業把從這些項目獲得的二氧化碳減排量轉讓給西方發達國家,以換取一定的資金等回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