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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檢查,我國運行和在建核電廠滿足最新標準要求,風險受控,安全有保障
國務院總理溫家寶31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再次聽取全國民用核設施綜合安全檢查情況彙報,討論並原則通過《核安全與放射性污染防治“十二五”規劃及2020年遠景目標》。
會議指出,國務院2011年3月16日常務會議聽取了應對日本福島第一核電站核事故有關情況的彙報,決定對全國核設施進行安全檢查。有關部門組織核安全、地震、海洋等方面專家,用9個多月時間對全國41臺運行、在建核電機組,3臺待建核電機組,以及所有民用研究堆和核燃料循環設施等,進行了綜合安全檢查。中國工程院組織開展了我國核能發展的再研究重大諮詢項目,形成了《新形勢下我國核電發展的建議》階段研究報告。今年2月8日,國務院常務會議聽取了綜合安全檢查情況彙報,對進一步深入檢查及落實整改措施作了部署。
安全檢查的總體結論是:我國核安全標準全面採用國際原子能機構的安全標準,核安全法規標準體系與國際接軌。民用核設施在選址中對地震、洪水等外部事件進行了充分論證。核電廠在設計、製造、建設、調試和運行等各環節均進行了有效管理,總體質量受控。
檢查認為,我國運行和在建核電廠基本能夠滿足我國現行核安全法規和國際原子能機構最新標準的要求,具備一定的嚴重事故預防和緩解能力,風險受控,安全有保障;民用研究堆和核燃料循環設施滿足我國現行核安全法規要求,風險受控,安全有保障。
檢查發現的問題主要是:個別核電廠的防洪能力不滿足新的要求,個別民用研究堆和核燃料循環設施抗震能力未達到新的標準,部分核電廠未制定實施嚴重事故預防和緩解規程,海嘯問題評估和應對基礎比較薄弱等。對這些問題,有關部門和企業迅速組織整改,目前已取得階段性成效。 (下轉A2版)
(上接A1版)會議討論並原則通過《核安全與放射性污染防治“十二五”規劃及2020年遠景目標》。我國核安全與放射性污染防治的根本方針是:安全第一,質量第一。基本原則是:預防為主、縱深防禦,新老並重、防治結合,依靠科技、持續改進,堅持法治、嚴格監管,公開透明、協調發展。總體目標是:核設施與核技術利用裝置安全水平進一步提高,輻射環境安全風險明顯降低,基本形成綜合配套的事故防禦、污染治理、科技創新、應急響應和安全監管能力,保障核安全、環境安全和公眾健康;核電安全保持國際先進水平,核安全與放射性污染防治水平全面提升,輻射環境質量保持良好。
會議同意公佈《關於全國民用核設施綜合安全檢查情況的報告》和《核安全與放射性污染防治“十二五”規劃及2020年遠景目標》,向社會徵求意見。(據新華社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