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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香港明報網站5月31日援引澳門電臺消息,澳門終審法院宣判歐文龍貪污第3階段案件,歐文龍被控的6項受賄作不合規範之行為及3項洗黑錢罪名全部成立。
報道稱,前運輸工務司長歐文龍連同上兩階段案件刑期,合併為單一刑期29年,另需繳交24萬罰款,若不繳罰,轉為徒刑6個月。
另據香港電臺消息,歐文龍涉及的貪污案,原本被判罪名成立,判囚28年半。澳門終審法院今日裁定,另外加控的6項受賄和3項洗黑錢罪名,亦全部成立,加刑半年,共入獄29年。
法官説,歐文龍的罪行令人震驚,指責他貪得無厭。案件對外構成負面影響,對內亦造成重大損失。
法官説,歐文龍在庭內毫無悔意,作供陳詞濫調,所以作出有關判刑。
歐文龍被裁定成立的控罪,包括涉及香港商人劉鑾雄及羅傑承的控罪,法官説,在歐文龍的一本“友好手冊”上發現,寫著代表劉鑾雄“大劉”的名字,在旁邊寫上2000萬及機場,並加上剔號,因此認為有關控罪證據確鑿。
(《證券時報》快訊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