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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在中央明確表態公款禁購高檔煙酒後,多年來“只漲不跌”的國內高端白酒價格開始“退燒”。白酒“標桿”飛天茅臺酒市價大跌500元以上,其他高檔白酒大跌一兩百元的也不少見。一些著名白酒,通過團購形式向機關、國企供應的比例不低,因為風頭正緊,很多公務招待已經刻意回避茅臺、五糧液等名酒,市場供求關係迅速出現了變化。
在今年的“兩會”期間,貴州省委書記曾對媒體説,“別把茅臺酒和公款消費必然聯絡起來。”但現實中,很難不讓人把茅臺等高檔酒與公款吃喝聯絡起來。短短幾年間,一瓶53度飛天茅臺零售價從600多元瘋漲到2000多元。五糧液、水井坊、國窖1573、洋河夢之藍等一批白酒身價也“騰雲駕霧”,迅速進入“千元俱樂部”行列。
從某種程度上講,這些高檔酒的瘋狂漲價,與公款消費的暗中幫忙有關。可是,最近兩個月,市場上多年來“只漲不跌”的高端白酒應聲跌價。據專家分析,除了季節性因素、整體經濟狀況等影響外,嚴格控制公款消費的禁令是一個重要因素。這意味,對於公款消費,更需要從源頭治理。
今年3月國務院召開的第五次廉政工作會議上明確指出,要嚴格控制“三公”經費,禁止用公款購買香煙、高檔酒和禮品。兩個月來,全國各級政府部門包括國企,在公款消費中,開始有意回避茅臺等名酒。實際上,國務院法制辦去年年底公佈的《機關事務管理條例》(徵求意見稿),也與公款禁購高檔酒有關,該條例第十四條明確規定,政府各部門不得採購奢侈品,違規者將受到嚴厲處分。
現在的問題是,儘管人們自覺地把茅臺等名酒列入高檔酒範疇,但是,人們又拿不出鐵的理由讓茅臺“入奢”,鋻於此,當務之急是《機關事務管理條例》(徵求意見稿)中“不得採購奢侈品”的硬性規定,如何落地生根,長出牙齒來。
首先,國家層面應對《機關事物管理條例》中的“奢侈品”給一個明確的定義。奢侈品(Luxury)在國際上被定義為“一種超出人們生存與發展需要範圍的,具有獨特、稀缺、珍奇等特點的消費品”,又稱為非生活必需品。奢侈品的經濟學定義是價值/品質關係比值最高的産品。具體到政府採購,究竟什麼樣的“商品”才算得上奢侈品,需要制定一個細化、量化可具操作性的標準,千萬不能過於模糊和彈性。比如茅臺,算不算禁購物品,需要一個明確的説法。
比如,近期公佈的公車消費“雙18”的新規定,很值得拿來借鑒。即明確要求公車採購排量不超過1.8升,價格不超過18萬,另外,還公佈了公車採購目錄。相對應的是,比如劃個價格線,一瓶酒不能超過300元,高於這個紅線就屬於高檔奢侈酒,從而讓公款接待有可操作性的參照標準。
當然,“奢侈品”的標準還應跟上時代的發展,不斷推出新標準,來適應社會經濟的快速發展。筆者覺得,惟有先搞清“奢侈品”定義和標準,然後再明確哪些酒是高檔酒,才符合現實情況,這不僅會讓茅臺等酒企心服口服,也能真正讓政府實現反對奢華和杜絕浪費的運行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