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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中金所發佈修訂後的《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風險控制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及配套通知,將滬深300股指期貨的持倉限額由100手調升至300手,同時規定交易所可以根據市場風險狀況調整持倉限額標準,並對相應異常交易行為的監管標准予以調整。
具體調整方案包括:(一)進行投機交易的客戶號某一合約單邊持倉限額為300手;(二)某一合約結算後單邊總持倉量超過10萬手的,結算會員下一交易日該合約單邊持倉量不得超過該合約單邊總持倉量的25%。本次調整自2012年5月31日起執行。
據了解,持倉限額制度作為期貨市場的一項基礎性風險控制制度,對股指期貨的平穩起步和安全運行發揮了重要作用。滬深300股指期貨上市前夕,中金所根據中國證監會“高標準、穩起步、嚴監管”的指示精神,進一步強化相關風險控制措施,將滬深300股指期貨的持倉限額由籌備初期的600手調整至100手。從市場兩年多來的運行情況看,100手的持倉限額標準基本適應股指期貨上市初期的市場特徵和監管需要。
中金所表示,隨著市場規模和套期保值需求的擴大,偏低的持倉限額標準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投資者的參與深度和持倉結構的優化。與境外相關市場相比,滬深300股指期貨的持倉限額標準遠低於同類産品的標準,適度提高持倉限額標準風險可控,進行調整的必要性和條件已經具備。本次持倉限額標準調整後,中金所將密切跟蹤市場反應,認真評估市場效果,逐步建立起持倉限額的動態調整機制,在嚴控市場風險的同時深化市場功能發揮,更好滿足股票現貨市場和實體經濟發展需要。
“這對市場顯然是利好,尤其是對大機構而言。當然單邊持倉限額原本就僅針對投機客戶,其調整對於已獲批套利、套保額度的客戶不會造成影響。”華潤深國投信託有限公司期貨業務負責人李松哲表示,原來期指投機持倉限額是100手,很多大型機構或投資者只能採取多賬戶操作,擴大持倉限額後基本能夠滿足市場需要,便於大型投資者參與。“以滬深300指數2600點計算,每手合約面值約為80萬元,按照原來100手合約的限額計算,則單一賬戶可控制約8000萬元的股指期貨合約。持倉限額擴大為300手後,則可控制約2.4億面值的期指合約。”
另據記者了解,目前中金所已對相應異常交易行為的監管標準做出調整,投機交易客戶每日開倉限額已從500手調整至1000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