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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華泰柏瑞和嘉實兩隻滬深300ETF所受到關注度的不斷升溫,圍繞T+0和T+2模式差異的爭論聲浪日益升溫。復旦大學金融研究院羅忠洲博士受訪時高調指出:歐美股票交易T+2的説法,是一種極易誤導投資者常識性錯誤。
“這個錯誤的本質,是將交易和結算交收混為一談”。羅忠淵表示,歐美市場股票交易制度本身為“T+0”,但結算和確認所有權是在“T+3”。也就是説,“T+0”模式是國際市場ETF的內在交易機制,與“T+2”交收無任何關係。“ETF的核心機制是高效的一二級市場聯通機制,即”T+0“申贖機制,唯有如此,才能確保ETF的低折溢價和高定價效率。我國由於集中統一的結算安排和賣空機制不完善,因此只能採取場內”T+0“實時申贖機制來實現這一目標。”因此,從本質上來看,“T+0”才是國際ETF的主流模式,“T+2”則與普通上市開放式基金(LOF)的效率較為相似。
羅忠淵進一步分析指出,“T+0”模式不存在交收風險:首先從收取現金替代款的基金管理人來看,投資者申購ETF份額時,中登上海分公司在T日晚將申購的滬市成份股全部過戶,記增T日申購賣出的ETF份額,並對T日申購賣出ETF份額對應的深市現金替代做擔保交收,在T+1日對T日申購未賣出的ETF份額及其對應的深市現金替代做逐筆全額交收;其次,從支付現金替代款的券商來看,如果券商在投資者申購時,嚴格按照《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和交易所規則要求,檢查並凍結投資者的申購對價,就不會發生交收失敗的可能。而這也已成為幾乎所有中國券商現行業務流程中的必控環節。
交易所和中登對跨市場ETF進行凈申購額度管理及繳納交收價差保證金,是為了增強券商的責任意識,為未來的産品創新打好基礎。此外,也是特別關鍵的一點是,中登上海分公司在T+1日上午11點和下午2點各安排一次逐筆全額交收,使券商因未及時劃入資金而導致交收失敗的可能性基本排除。因此,代辦券商需申請ETF的凈申購額度及繳納交收價差保證金,並不意味著“T+0”模式存在交收風險,此兩措施恰恰是對風險的有效防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