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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東和三股東的聯手做局,令錦州港(600190)股權結構將可能會發生很大變化,並進而牽涉到實際控制人變更。
因股價異動,錦州港昨日發佈公告,根據交通部、遼寧省政府關於港口整合的戰略,在遼寧省政府協調下,大連港集團就收購錦州港股份事宜與公司第三大股東錦州港國有資産經營管理有限公司(下稱“錦港國經”)達成初步意向,但並未簽署股權轉讓協議。
不過,據一知曉該事件的消息人士透露,早在4月19日,公司第二大股東大連港集團與錦州市政府在錦州市政府會議室舉行協商會議,大連港集團將以每股7.77元的價格收購錦港國經持有的錦州港7855.79萬股(佔錦州港總股本的5.02%)股權,並於4月29日簽訂《收購意向協議書》。
上述消息人士還表示,在意向協議書籤訂後,錦州市人大常委會于5月15日審議通過了此次股權轉讓。
事實上,錦州港大股東東方集團與二股東之間的股權差距非常微弱,第一大股東的持股比例僅比二股東高出0.3%(468.54萬股)。據錦州港一季報,東方集團持有錦州港19.73%股權,為大股東;大連港集團持有錦州港19.43%股權,為二股東;三股東錦港國經則持有錦州港11.53%股權。
此次大連港集團收購錦港國經5.02%股權,事畢將持有錦州港24.45%股權,成為錦州港實際控制人。
伴隨4月19日大連港集團與錦州市政府商議股權轉讓,以及5月15日錦州市人大審議通過股權轉讓,錦州港股價在二級市場均有不俗表現,其中4月18日到25日上漲10.6%,5月15日之後四個交易日股價則上漲21.82%。
不過,在股價的異動之中,錦州港發佈公告稱,向相關股東征詢時,股權買賣雙方均稱未簽署轉讓協議,針對該事項無應披露事宜。
事實上,即使未簽署轉讓協議,計劃中的轉讓也應通知上市公司併發佈公告。根據國資委和證監會2007年聯合下發的《國有股東轉讓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暫行辦法》第十四條,國有股東擬協議轉讓上市公司股份的,在逐級報批的同時,應當同時將擬協議轉讓股份的信息書面告知上市公司,由上市公司依法公開披露該信息,向社會公眾進行提示性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