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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藥集團28日舉行王老吉商標授權儀式,明確將紅罐和紅瓶王老吉的生産經營權授予王老吉大健康産業有限公司。廣藥集團營銷中心副總經理助理倪依東表示,根據此前的仲裁結果將對鴻道集團從2010年5月2日起因超期使用王老吉商標所獲得的利潤進行索賠,索賠金額初步預估達75億元,同時廣藥集團強調紅罐王老吉將在6月初如期上市。
加多寶申請撤銷裁決
5月27日,加多寶在官網聲明稱,鴻道(集團)有限公司不服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以下簡稱“貿仲委”)關於鴻道集團停止使用王老吉商標的裁決,並以該裁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五十八條規定為由,于5月17日向北京市第一中級法院提起了撤銷該裁決的申請,且該法院已經立案。鴻道集團援引《仲裁法》第六十四條規定,當一方當事人申請撤銷裁決時,人民法院應當中止另一方當事人執行裁決。現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已受理該申請,因此廣藥集團依法不得執行裁決。
但在28日的新聞發佈會上,北京正理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張宏表示,根據《仲裁法》的相關規定,仲裁實行一裁終局的方式,仲裁裁決一旦作出即發生法律效力。對於仲裁裁決不服的一方可以提出撤銷申請,但在未被撤銷之前裁決仍然生效,各方當事人應該執行該裁決。
此外,張宏還指出,因為該案屬於涉外仲裁,應當根據《仲裁法》第七十條、第七十一條的相關規定,即只有當事人提出證據證明仲裁在程序上不符合相關規定,人民法院經審查核實後,才可以裁定不予執行。也就是説,如果法院沒有作出“不予執行”的裁定,則仲裁裁決的效力不受影響。同時,根據相關規定,人民法院應當在受理撤銷裁決申請之日起兩個月內作出撤銷裁決或者駁回申請的裁定,該裁定為終局裁定,當事人不得上訴。
廣藥將向鴻道集團索賠
廣藥集團28日表示,根據上述法律,將在6月初如期推出産品。倪依東表示,廣藥集團收到貿仲委的裁決後,就向鴻道集團發出了公函,要求對方協商解決歷史問題,但對方一直未回復。上周廣藥集團已向鴻道集團發出律師函,準備通過法律手段解決問題。而根據裁決,鴻道自2010年5月2日起就不能再生産和經營紅罐和紅瓶王老吉,因此兩年多來鴻道經營王老吉所獲得的利潤皆為非法所得。廣藥集團根據媒體報道,同時從經銷商方面獲得的相關數據了解到,鴻道集團在2010年5月2日以後,所銷售的紅罐和紅瓶王老吉所獲得的利潤初步估計在75億元以上,廣藥集團對此保留依法追索的權力。
此次獲得授權的王老吉大健康産業公司董事長吳長海也在會上表示,公司已在産品宣傳方面預留了足夠的預算,制訂了比較完善的整合營銷策略,重磅打造鮮明的王老吉品牌形象。公司爭取在5年內實現王老吉産品年銷售額300億元,2020年達到600億元。根據廣州藥業28日發佈的公告,廣州藥業已與大健康公司簽訂為期一年的《商標使用合同》,王老吉大健康公司將按照凈銷售額的2.1%向廣藥集團支付商標使用費,同時考慮到廣藥集團與廣州藥業簽訂的相關協議安排,廣藥集團將從上述商標許可費中抽取47%返還予廣州藥業。常仙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