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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福州5月27日電(記者溫曄)福建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日前發佈通報,鉻超標藥用膠囊事件發生後,按照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統一部署,福建對42家在産膠囊劑藥品生産企業進行了全覆蓋監督抽驗,共抽驗膠囊劑藥品177批次,合格産品170批次,不合格産品7批次。不合格産品涉及6家企業。
這6家企業及産品(生産批號)分別是:福州屏山制藥有限公司生産的咳特靈膠囊(110902);福建古田藥業有限公司生産的鹽酸雷尼替丁膠囊(111217);福建延年藥業有限公司生産的復方地巴唑氫氯噻嗪膠囊(20110906)和勝紅清熱膠囊(20101201);泉州中僑(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藥業公司生産的清火梔麥膠囊(101202);福建建東藥業有限公司生産的尼莫地平膠囊(20111003);金色年華藥業有限公司生産的復方氨維膠囊(111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