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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首次公開譴責創業板公司及其負責人,振東制藥實際控制人違規佔用上市公司資金而領到“罰單”。
振東制藥今日披露了一份致歉公告,公司昨日收到深交所的處分決定,振東制藥及其實際控制人違規行為得以曝光。
據深交所查明,2011年,振東制藥及其全資子公司振東泰盛,在履行與公司控股股東振東實業的控股子公司振東建築的生産車間承建合同過程中,共預付振東建築款項10760萬元。但未按合同約定超付款項3000萬元,客觀上形成關聯方非經營性資金佔用,而直到2012年4月,振東建築方才歸還。
另查,2011年,振東制藥與振東實業的全資子公司振東五和實際發生日常關聯交易僅29.16萬元,而振東制藥卻向振東五和預付650萬元,期末衝抵公司對振東實業的欠款後,客觀上形成關聯方資金佔用383.66萬元;2011年,公司向振東實業的全資子公司山西振東安裝裝飾工程有限公司預付貨款834.34萬元,衝抵相關款項後,客觀上形成關聯方資金佔用263.50萬元。
上述行為明顯違反了中國證監會、國資委《關於規範上市公司與關聯方資金往來及上市公司對外擔保若干問題的通知》、深交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09年制定)》以及《創業板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引》的相關規定。對此,振東制藥實際控制人、董事長李安平對公司上述違規行為負有主要責任。
鋻於振東制藥及有關當事人的違規事實和情節,根據相關規定,經深交所紀律處分委員會審議,決定對振東制藥、李安平給予公開譴責的處分。同時,對於振東制藥及相關當事人的上述違規行為和處分,將記入上市公司誠信檔案。
(⊙記者 朱文彬 ○編輯 祝建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