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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叫板五糧液機場:不能宣揚有錢就是大爺理念

發佈時間:2012年05月26日 09:0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廣州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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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能宣揚有錢就是大爺的理念!”——律師王才亮

  本報北京訊 (記者張丹)“五糧液機場”再起風波。昨日上午,中華全國律師協會行政法專業委員會副主任王才亮,向民政部發出律師函,請該部按照《地名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三十二條的規定,向四川省和民航局發送違章使用地名通知書,責令其限期糾正並採取適當措施,消除“五糧液機場”此次風波給社會造成的不良影響。

  5月24日晚,律師王才亮在自己的博客中寫了一封對四川省人民政府、國家民政部、交通運輸部民航局的“公開信”,認為更名“五糧液機場”違反法規、規章。

  他在“公開信”中寫道,民政部于1996年6月18日頒布《地名管理條例實施細則》,這是目前對於地名管理有效的行政法規和規章。該條例第四條的地名的命名應遵循的規定是,各專業部門使用的具有地名意義的臺、站、港、場等名稱,一般應與當地地名統一。“假如貴州的新建機場設在仁懷縣的茅臺鎮,那麼叫貴州茅臺機場也算是與當地地名統一。而宜賓機場是否在一個叫五糧液鎮的地方呢?據我查詢的結果:非也。”

  《地名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八條規定,地名的命名除應遵循條例第四條的規定外,還應遵循的原則是反映當地人文或自然地理特徵。“我理解五糧液酒對於宜賓經濟的意義,但是人文或自然地理特徵是一個歷史與文化的沉澱,實在不能遵循有錢就是大爺的原則。”

  昨日,中華全國律師協會行政法專業委員會副主任王才亮,向民政部發出律師函,請該部按照《地名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三十二條的規定,向四川省和民航局發送違章使用地名通知書,責令其限期糾正並採取適當措施,消除“五糧液機場”此次風波給社會造成的不良影響。 

  昨日,王才亮在接受記者採訪時強調,“不能宣揚有錢就是大爺的理念!”機場作為政府投資建設的公共設施,應該遵循相關的法律、法規,不應隨意更改機場名稱。而對於媒體報道今年內即將開工的“茅臺機場”,他表示,如果機場是建在茅臺鎮就無可厚非,如果建在了其他地方,如此命名就侵犯了當地地方命名的權力。

  他告訴記者,目前,他已經將律師函寄出,等待民政部的回復,如果民政部在收到律師函後,沒有在15個工作日之內進行回復,他將會考慮進入下一步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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