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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公開譴責振東制藥及相關當事人

發佈時間:2012年05月25日 17:0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深圳證券交易所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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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深交所作出紀律處分決定,對存在關聯方資金佔用嚴重違規行為的山西振東制藥股份有限公司及其董事長、實際控制人李安平給予公開譴責的處分,這是創業板市場第一起被公開譴責的案例。

  據深交所有關負責人介紹,自創業板開板以來,深交所一直致力於維護公開、公平、公正的市場秩序,堅決打擊和遏制創業板上市公司違法違規行為,不斷增強市場透明度,確保創業板市場能夠快速、有序和健康發展。從此次振東制藥違規事實看,雖然關聯方佔用振東制藥資金已于2012年4月歸還,未造成嚴重後果。但深交所在年報事後審核時發現,關聯方客觀形成佔用振東制藥資金長達半年。為此,深交所專門要求振東制藥就此進行了專項核查,明確説明被佔用的資金金額及形成資金佔用的原因,並要求獨立董事、保薦機構、會計事務所就此進行核查並出具獨立意見。該事件也暴露出振東制藥及相關當事人規範運作意識不強,對相關法律、規則的學習和理解不夠,尤其是對控股股東及其關聯方佔用上市公司資金的惡劣影響和後果認識不深。

  深交所有關負責人特別指出,誠信為本,規範運作,杜絕資金佔用和違規擔保,嚴格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是每一個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義不容辭的責任。這位負責人鄭重提醒各創業板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一定要以此為鑒,嚴格遵守《證券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則,自覺接受和積極配合證券監管機構的監管,杜絕違法違規行為的發生,共同維護證券市場秩序。

  深交所有關負責人還表示,深交所作為市場組織者和一線監管部門,始終把保護中小投資者的合法權益放在第一位,不斷探索和完善適合創業板特點的監管模式。2011年4月,深交所發佈了《創業板上市公司公開譴責標準》,明確和規範了創業板上市公司公開譴責的認定標準,健全和完善了紀律處分自律監管機制。今後,深交所將繼續推進紀律處分機制和執法體制創新,進一步提高紀律處分的透明度和公信力,以充分保護投資者、上市公司和有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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