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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正式向社會發佈了2012年度社會保險有關基數,其中養老保險的月繳費基數下限,從上年度的2025元提高至2299元,增加了274元,今後參保人每月至少要繳的參保費及社保待遇也將相應提高。新標准將于7月起執行。
按照規定,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參保人員月繳費工資的上限,為2011年全省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下限為2011年全省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非私營單位職工平均工資高於全省非私營單位職工平均工資的地區,可按不超過2011年所在地省轄市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確定。
省統計局公佈我省2011年全省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為3832元。這就意味著,2012年7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期間辦理退休、退職手續的人員,計算基礎養老金時用的數據就是3832元,比去年增加457元。參保人員月繳費工資下限為3832元的60%,即2299元,比之前的2025元增加了274元。而繳費工資上限則為3832元的300%,即11496元。
考慮到我省各市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存在較大差異,我省規定,對當地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高於全省非私營單位職工平均工資的地區,月繳費工資下限按不低於2025元確定;低於全省的地區,月繳費工資下限按不低於1794元確定。
記者注意到,南京、蘇州、無錫、常州2011年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均超過了全省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那麼這4個地區的月繳費工資下限可按不低於2025元確定。淮安、鹽城、宿遷、連雲港等地區,2011年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均低於全省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那麼月繳費工資下限按不低於1794元確定。各地參保人員2012年度繳費工資的上下限,由各市人社局統一確定後上報省人社廳備案。失業、醫療、工傷和生育保險的繳費工資基數和待遇標準是否參照上述規定辦理,由省轄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確定。
■算賬
寧蘇錫常每月或多繳18.5元
淮宿鹽連每月或多繳16.9元
繳費基數的變化會給個人帶來什麼影響?以養老保險為例,我省規定,養老保險的個人繳費比例是8%,假設南京、蘇州、無錫、常州這4個地區確定採用2025元作為最低繳費基數,那麼這些地區的企業職工每月被扣掉的養老保險參保費最低為162元,而根據去年度的1794元的最低繳費基數,個人需承擔143.5元。這樣算來,從今年7月起,參保職工每月養老保險繳費或將增加18.5元。如果淮安、鹽城、宿遷、連雲港等地區確定採用1794元作為最低繳費基數,那麼參保職工每月被扣掉的養老保險參保費為143.5元,而根據上年度的1583元的最低繳費基數,個人需承擔126.6元,這就意味著,從今年7月起,上述地區的企業職工每月養老保險參保費或將多繳16.9元。
不過,由於養老保險實施“多繳多得”原則,社保繳費基數的提高也就意味著參保人員退休時可以領取更多的養老金。(戚慶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