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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錢瑩)四名青少年因為口角,當街隨意毆打他人。日前,松江區法院以尋釁滋事罪判處未成年人張某有期徒刑6個月,其餘三名被告人有期徒刑9個月。
去年10月23日1時15分許,張某、丁某、史某與何某在一家KTV門前,因瑣事跟人發生口角,四人便持砍刀等物對被害人楊某等人實施毆打,致楊某軀幹部多處皮膚擦挫傷。四人被公安機關當場抓獲。經查,四名被告人都是跟隨父母來滬打工,由於父母疏于管教,染上了一些不良的社會習氣。在庭審中,張某的指定辯護人、法定代理人及主審法官都對其進行了教育,希望他們能夠吸取教訓,加強學習,遵紀守法。張某等人也表示認識到自身錯誤,後悔不已。
法院認為,張某等四人在公共場所隨意毆打他人,致人輕微傷,情節惡劣,其行為已構成尋釁滋事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