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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週刊(博客,微博)》特約作者 諸法空相
川潤股份當屬今年大牛股之首,不僅因為他頂住了大股東連連減持還能錄得年內185.69%的最高漲幅,更在於其基本面沒有發生重大變化、歸屬於母公司股東凈利潤僅同比增長了6%的條件下,豪爽地實施了10轉10派1元的利潤分配方案。由此可見,支撐該公司兩倍漲幅的原因無他,僅是股本擴張數字遊戲而已。
川潤股份此次利潤分配方案,可謂渴澤而漁,因為以年末總股本1.71億股和資本公積4.07億元計算,如不考慮今年4月份定向增發導致公積金增加,則10轉10後每股包含公積金金額將降至1元以下,基本喪失了再次大比例轉增的條件。而在川潤股份孤注一擲“討好”股東的同時,受益者除了在今年4月份公開上市的前次定向增發受限股,就當屬著名私募澤熙了。
根據川潤股份定期報告,去年三季報的10大股東名單還未見澤熙蹤影,到年報時則以持股63.46萬股位列第10大股東,到今年一季報時則又消失于大股東名單,從中不難看出澤熙就是利用今年一季度川潤股份高送配行情而獲利了結的,踩點可謂精準。這不禁令人生疑,澤熙是否早已“預知”川潤股份將進行大比例轉增,才大舉殺進其10大股東名單的呢?如果確係如此,則澤熙難逃內幕交易之嫌。
經驗告訴我們,如澤熙這般精明的私募,顯然不會無緣無故地頂著大股東減持的壓力來“賭博”,那麼他在去年第四季度義無反顧地殺進川潤股份並位列前10大股東之列,所依仗的又是什麼?
今年從郭樹清履任證監會主席以來,掀起了一輪證券市場的整頓風暴,以內幕交易“零容忍”為號令,先後已有多名上市公司高管和公募基金、券商從業人員因內幕交易而受到嚴厲處罰。對於那些市場中影響力巨大、涉及操作資金雄厚的私募大佬,是否更應當被納入內幕交易的監管範圍呢?畢竟他們的持倉和交易細節無需對外公佈,就已經夠神秘了,如果不將其放置在監管的“陽光”之下,有什麼理由讓投資者確信他們不會淪為內幕交易、操縱股價的“收容所”?
參照SEC(美國證監會)對於機構涉嫌內幕交易的嚴厲調查標準,如果沒有具有説服力的研究報告顯示相關股票具備投資價值,沒有足夠業績來説明買入股票的理由,而且又在買進後短時間裏獲利賣出,則可認定涉嫌內幕交易。不知澤熙能否拿出有足夠説服力的證據,來解釋當初為何而買、現在又為何而賣?在川潤股份年報中並未披露實地調研機構名單,但確定性的是在該公司2011年半年中披露的實地調研機構名單中,未見有澤熙的身影。
退一步講,即便澤熙沒有進行內幕交易,以其彪悍的操作風格和大進大出的操作手段,是否涉嫌觸犯《證券法》第77條“單獨或者通過合謀,集中資金優勢、持股優勢或者利用信息優勢聯合或者連續買賣,操縱證券交易價格或者證券交易量”的規定呢?當然,這只能由監管部門來下定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