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匯款不成錢照收 銀行稱使用過系統就付費是行規

發佈時間:2012年05月17日 13:3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京華時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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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一位客戶在銀行網點辦理1萬元的跨行匯款業務沒有成功,被收取了45元手續費一事,引起廣泛爭議。對此,京華時報金融週刊記者在對北京各家銀行進行採訪後發現,匯款不成錢照收其實是有章可循的行規,幾乎所有的商業銀行都有此規定。但是,對於這一收費措施是否合理,各方各執一詞。

  使用了支付系統就需付費

  主要依據:2003年《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暫行辦法》

  聲音:這筆費用與郵票類似,即寄信人由於自身失誤,信件無法到達收件人,仍須要為郵票付費。

  銀行應盡告知義務

  主要依據:服務合同

  聲音:客戶與銀行屬於服務合同關係,客戶以支付一定手續費為代價,進行錢款轉賬,假如錢款沒有轉賬成功,合同就沒有履行,銀行需要退還手續費。

  應視情況區別對待

  主要依據:商業契約

  聲音:如果責任在客戶,就好比打電話撥錯號,收費成立;如果客戶填的信息準確但匯款未成功,收費不成立,央行即便收取了跨行支付費用也應予以退還。

熱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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