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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保監會廣東省監管局昨日對中國人壽廣州市分公司開出總額為11萬元的罰單,對其在賬目下違規列出“維穩費用”和違規使用“銀保公關費用”的行為進行處罰。
兩項違規被罰11萬元
據介紹,廣東省保監局在對中國人壽廣州市分公司進行檢查時發現,2011年以來,中國人壽廣州市分公司在會計賬目下存在列支不實“業務招待費”與違規給付銀保銷售人員“定額公關費用”等違法違規問題。
中國人壽廣州分公司在陳述申辯時指出,公司賬目下列支的“業務招待費”是公司為了避免客戶投訴升級到監管機關、維護社會穩定的角度出發而花銷的業務招待費用,而2011年客戶投訴並未對公司産生相應的危害性後果。“定額公關費用” 是公司根據城區兩個經營單位的業務規模下撥一定額度的銷售費用,該項費用主要是用於團隊內部的活動方面,並不屬於給予銀行工作人員賬外激勵費用行為。
廣東省保監局經過調查後認為,中國人壽廣州分公司列支的“業務招待費”屬虛假陳述。而“定額公關費用”用於內部活動的方法也不屬實,上述行為分別違反了《保險法》的相關規定。對中國人壽廣州分公司兩項違規事實分別給予行政處罰1萬元和10萬元,並責令公司改正。
同時,廣東省保監局還對中國人壽廣州分公司副總經理詹澤強、銀保部經理楊永聰對上述兩項違規事項負有直接責任,給予兩人警告和各1萬元的處罰。
花錢“維穩”非罕見
對於中國人壽廣州分公司因違規“維穩”受到處罰,保險業內人士普遍表示,處罰無可爭議,但列支“維穩”費用,在保險公司並非罕見。
一位在保險行業從業十年的人士告訴記者:“很多時候一張保單出了問題,但當時辦理此項業務的業務員早已離開保險公司,客戶找不到業務員,就來找保險公司,保險公司在無法還原事實真相的情況下,也往往只好賠錢息事寧人。”
相比之下,更令保險行業害怕的是群體性的“鬧堂”。“為了避免客戶投訴引發更大的社會效應,險企有可能會私下預留一部分經費,處理和客戶之間的糾紛。”該人士透露。(記者張軼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