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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幾年來,作為經濟體“毛細血管”的微型金融的發展,越來越受到業界重視。但是,它在具體發展方面,還存在著監管錯位、準入門檻偏高、融資渠道不暢等問題。筆者認為,要發展微型金融,須立足可持續性。
可持續性是評價微型金融成功與否的標誌。那些盈利的微型金融機構雖然數量有限,市場份額卻相對較大。微型金融機構必須保證財務上的盈利,才能進行大量地推廣,實行可持續性發展。我國微型金融業務的覆蓋面非常小,這需要定價的市場化和産品的多元化,需要通過增加覆蓋面來實現其可持續性。
為了創造一個有序的競爭市場,必須建立和健全微型金融機構的市場準入、業務運作和市場退出的運行機制,促進農村金融市場的有序競爭。逐步放鬆對利率的控制,推進利率市場化,緩解農村金融服務抑制。農村金融市場要根據實際情況,有步驟地放開其貸款利率上限,使農村金融機構結合貸款風險、成本等因素進行差別定價,實現利率覆蓋經營風險和成本,從而有利於約束農村信用供求雙方的信用機制,支持農村經濟發展。
由於微型金融的服務對象不同於商業銀行的客戶,具有高風險、高成本,因此需要政策上給予支持,鼓勵新型金融組織的健康發展,予以它們適當的合法地位和身份。在財稅政策方面,政府要通過撥付微型金融機構的開辦費用,減免相關稅收,以降低微型金融機構的營運成本。對微型信貸的借款者可直接給予補貼,提高借貸的償還能力。並鼓勵其他機構和個人,提供資助。國家要加大農村金融政策支持力度,率先加快農村利率市場化改革,定向實行稅收減免和費用補貼,引導更多信貸資金和社會資金投向農村。
為有效防範風險,應把微型貸款與保險有機結合,對農戶人身及生産銷售各個環節進行保險,並通過國家給予一定補貼降低保險費率,鼓勵農民購買保險。要加快發展政策性農業保險,擴大中央財政對農業保險保費補貼範圍,增加險種,建立有效應對農業自然災害和市場波動的風險轉移分散機制,鼓勵在農村發展互助合作保險和商業保險業務,並探索建立農村信貸與農業保險相結合的銀保互動機制,以鼓勵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的生存和發展。
(作者單位:中國農業銀行江西省余幹縣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