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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昨日從財政部網站獲悉,經國務院批准,2012年上海市、浙江省、廣東省、深圳市將繼續開展地方政府自行發債試點。
財政部在日前發佈的《2012年地方政府自行發債試點辦法》中明確,試點省(市)政府債券仍由財政部代辦還本付息。
辦法指出,試點省(市)發行政府債券實行年度發行額管理,全年發債總額不得超過國務院批准的當年發債規模限額。2012年度發債規模限額當年有效,不得結轉下年。
根據辦法,試點省(市)發行的政府債券為記賬式固定利率附息債券。2012年政府債券期限為3年、5年和7年,試點省(市)最多可以發行三種期限債券,每種期限債券發行規模不得超過本地區發債規模限額的50%(含50%)。
記者了解到,去年11月,深圳政府債券3年5年期各發11億,第一期債券為3年期記賬式固定利率附息債,發行面值總額為11億元。第二期債券為5年期記賬式固定利率附息債,發行面值總額為11億元。整個發行自2011年11月25日招標,11月28日開始發行並計息,11月30日發行結束。
記者了解到,2009年、2010年財政部核定我市發行地方政府債券規模分別為24億元和22億元,2011年,核定規模為22億元,主要用於解決2010年及以前年度政府投資計劃安排的中央投資項目地方配套以及政府統貸在建項目,包括污水處理廠配套污水管網等生態建設工程以及教育、醫療衛生、交通等重點民生工程。(記者 萬紅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