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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金隅美和園小區地下室出租人滿為患

發佈時間:2012年05月14日 09:0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京華時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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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家住海淀區上地金隅美和園小區業主反映,該小區地下室有住戶近千人,且無消防設施,無人管理。業主要求物業公司清除地下室,對小區封閉管理。昨天上午,物業公司表示,即日起加大清查力度,如果地下室還有住戶,業主可打電話舉報。

  據小區居民李女士介紹,她住在小區5年多了,從去年起,小區地下室裏人數陡增。他們住進小區後,小區樓道裏臭氣熏天,到了晚上更是煙霧繚繞,物業人員也並未及時清理。小區的道路上更停滿了汽車,下班回家根本沒有地方走路。“不啟動地下車庫,卻出租地下室。地下室是我們全體業主的資産,為什麼我們不能把地下出租者清除出去?”她説。

  在該小區,地下室挂著鎖、設置了門禁,走過一段漆黑的小走廊,有一個有著昏黃燈光的公共衛生間,再往裏走,就是隔開的許多小單間,樓道很黑,約有幾十間房。據了解,在此處租住四五平米的小隔間每月350元,稍大點又在通風口的550元左右。一業主説,該地下室裏面沒有任何的消防設施,無人管理。“如果著火了,都無法逃生。”

  據了解,該小區共有13棟樓,地下室共住有近1000人。採訪中,業主們紛紛表示,出租地下空間既佔用小區的資源,也給小區的安全帶來隱患。

  昨天上午,小區物業公司工作人員回應稱,由於眾多業主反映小區地下室出租存安全隱患,物業曾對此進行清查並將地下室關停。“即日起,物業會加大清查力度,如果地下室還有住戶,業主可打電話舉報,物業會去檢查並對其進行斷水斷電處理,停止出租。”

  ■政策鏈結

  非居住地下空間禁止出租

  2011年8月,新修訂的《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辦法》公佈。辦法規定,使用地下空間要符合規劃確定的用途,不得擅自改變。

  地下空間用於出租的,應按本市房屋租賃管理的相關規定登記。禁止將違法建設的地下空間出租,禁止將規劃用途為非居住用途的地下空間出租居住。

  利用地下空間從事旅店業或設置宿舍及其他居住場所,房間內人均使用面積不得少於4平方米,不得設置上下床,否則將由區縣公安機關處以5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辦法強調,地下空間存在消防、衛生、結構安全問題應當停止使用的,相關主管部門應當責令使用人停止使用、搬出地下空間。(實習記者 劉雪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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