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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會問:“為什麼第一隻基金創新類的産品會銷售的火爆,而之後發行的類似産品則平平淡淡,比如分級基金?”
實際上,很多投資者和基金公司也許並沒有弄清楚基金創新的內涵,而僅僅是為了跟風,趁著這股“風”而設計産品或者投資。
而基金創新究竟是為了創新而創新,還是為了基金而創新?這是基金創新中需要思考的問題。誤入歧途者,則是把基金産品中的一處特點擴大化,成為宣傳基金的賣點,而此時的基金創新則變為了銷售“噱頭”。
筆者認為,一方面,在國內的對衝産品及模式遠遠不足的情況下,基金創新並非易事;另一方面,做創新對基金公司的能力、法務、稽核、後臺運營、IT和託管都有較高的要求,還包括公司的綜合能力及自身的業務模式。成本投入也是一重要方面。
但是一味地去宣傳其優勢,就使基金的創新性變成了“噱頭”。比如先前的一些分級基金,如果場內份額過少則會導致暴漲暴跌、杠桿率不穩定、場內流動性不足等問題。最大的問題在於A類份額的折價困境。隨後的分級基金創新應當思考如何彌補這種“缺陷”。這樣的可以稱之為“創新”。反之,掩飾缺陷,優勢獨大,則成了“噱頭”。
再比如,目前市場上的基金名稱上也有“噱頭”之嫌,有如消費類基金、大盤基金、中小盤基金,實際上對“消費”行業各家定義不同,追究起來,基本也覆蓋了80%以上行業的股票;大盤基金買的則有中小盤股票,中小盤基金買的也有大盤股票。這種基金不應當稱為創新,充其量只能算是名字上的創新。
基金産品創新的根源在於投資者的需求。成功的基金創新産品無疑同時也為基金業發展做出了一定貢獻,推動著基金産品差異化的産生,完善著基金産品線。但是“噱頭”式的基金創新只能讓本來辨不清方向的投資者更加“迷糊”,影響投資者教育的開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