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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週二深交所再次警示“炒新”風險,深交所統計數據顯示,近期參與新股炒作的賬戶整體虧損,中小散戶虧損程度較高。深交所再次發文警告炒新風險,同時要求證券仲介機構在抑制新股炒作和投資者教育等方面發揮更重要的職能作用。
截至5月7日,今年深市共上市56隻新股,從投資者結構看,首日買入股數在1萬股以下的個人投資者佔比49.83%;從盈虧情況看,首日買入新股的個人投資者整體虧損,其中買入股數在1萬股以下的個人投資者中54%虧損,佔所有個人投資者虧損金額的84.62%。
從新股首日漲跌幅情況看,無論是漲幅較高的新股還是跌破發行價的新股,中小散戶均虧損較多。例如:以首日漲幅在50%以上、30%至50%、30%以下及跌破發行價的新股分別統計,首日買入1萬股以下的個人投資者虧損面分別為57.61%、56.52%、53.69%和51.33%,買入首日漲幅越高的新股,虧損越嚴重。
深交所認為,抑制炒新是一項系統工程,其中證券公司投資者教育和適當性管理工作尤為關鍵。深交所要求證券公司應承擔起行業責任、市場責任和社會責任,加強自律和監管,維護市場的良好秩序。一是加強投資者風險教育,向投資者講清、講透盲目炒新的風險和危害;二是切實承擔保薦和承銷責任,不做新股“三高”推手;三是堅持價值投資,自營和資管業務不跟風炒作;四是發揮專業優勢,不斷提高投資顧問、研究報告的質量。
本報記者 李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