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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歌藉口營改增加收6%增值稅被指變相漲價

發佈時間:2012年05月11日 10:3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第一財經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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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業內人士稱谷歌獨享“營改增”政策紅利

  夏清逸 丁遠

  一個良好出發點的政策未必就會帶來一個美好的結局。

  在搜索廣告業務中,由於個別企業在執行“營改增”政策中的舉措,使得有的企業享受到了政策紅利,而有的卻可能因此增加了負擔。

  加收6%增值稅

  從今年4月1日起,谷歌廣告(上海)有限公司(下稱“谷歌”)關鍵詞搜索廣告業務Google AdWords開始向終端客戶加收6%增值稅。

  據了解,谷歌此次向終端客戶加收6%增值稅的依據是國家稅務總局出臺的營業稅改徵增值稅的政策。根據政策,今年1月1日起,上海市作為全國的試點,率先實行“營改增”政策,將不可抵扣的營業稅改為可以進行抵扣的增值稅,以消除重復徵稅,降低企業稅負。

  上述“營改增”政策實施後,谷歌4月16日在其相關官方網站上公告:“自2012年4月1日起,谷歌將只為客戶開具增值稅發票,並向客戶收取發票上所示之增值稅款。對於取得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的客戶,谷歌將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對於非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客戶,谷歌將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公告中還稱,“對於所有的中國客戶,除預付款客戶外,發票日期為2012年4月1日及以後的,則發票面額將包括6%的增值稅額並在發票上註明。對於預付款客戶,谷歌將從預付款項裏扣減相應的稅額。”

  譬如,預付人民幣1000元,其中增值稅額為人民幣56.60元 (943.40的6%),服務費用為人民幣943.40元(即賬戶餘額)。

  “谷歌加收6%的增值稅,就是變相漲價,對我們來説不公平。”昨天,經營一家外貿公司的李先生如是對《第一財經日報》記者説。

  據介紹,李先生所在的公司購買Google AdWords服務已經有兩年,每年向谷歌支付2000萬元左右的費用。“按照谷歌‘營改增'的做法,公司每年將提前多支出100多萬元。”

  政策紅利:獨享,還是分享?

  對於加收6%的增值稅,有客戶質疑谷歌不應該獨享“營改增”的政策紅利。

  上海市地稅局網站的公開資料顯示,“營改增”改革本著“試點行業總體稅負不增加或略有下降,基本消除重復徵稅”的原則,並專門對改革過程中因新老稅制轉換而産生稅負有所增加的試點企業實施過渡性財政扶持政策。

  眾所週知,“營改增”政策的初衷是,避免重復徵稅、延長增值稅的抵扣鏈條,不僅可以降低服務業的稅負,也可以降低製造業的稅負,在某種程度來説也就降低了整體稅負。

  上海一家機器公司的財務總監告訴本報記者,“營改增”後,谷歌在銷售環節原來5%的營業稅不再繳納,改為按6%計算應繳增值稅銷項稅,同時可以在購進環節要求為其開具增值稅發票,以增加可抵扣的應繳增值稅進項稅,最終繳納的是購銷兩環節增值部分的稅額,比稅改前稅賦有一定幅度的降低,已經享受到“營改增”政策帶來的紅利。目前谷歌卻以稅改名義將銷售環節6%的應繳增值稅銷項稅攤派到終端客戶身上,原來的營業稅又取消了,購進環節還可以抵扣進項稅,從而實現了購銷兩頭收益。

  華東政法大學知名稅法教授陳少英指出,如果能證明此前客戶預交費用裏包含了營業稅的部分,谷歌向客戶加收6%增值稅卻不返還營業稅,“那就是不應該的”。

  記者就加收6%增值稅的依據與客戶的質疑等問題多次向谷歌方面求證,得到的回復是,“Google遵守業務所在國的稅法”,並表示經過內部溝通,除了給出Google Adwords上的公告與稅務局關於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有關稅收徵收管理問題的公告外,無法給出更多信息。

  一位接近谷歌人士稱,谷歌就此事與其客戶應該做更好的溝通,以便達成共識。

  儘管如此,蔣先生還是選擇繼續使用谷歌,“我們是對外出口公司,産品面向國外,在中國,谷歌在全球搜索引擎方面還是最領先的。”攝影記者/王曉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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