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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汪如玨)昨天上午,上海二中院對黛爾吉奧品牌有限公司訴上海貝勝百貨綜合經營部侵害商標權糾紛案作出一審判決,判令貝勝百貨綜合經營部停止侵權並賠償黛爾吉奧公司經濟損失4萬元和合理損失1萬元。
黛爾吉奧公司是“尊尼獲加”商標和“黑牌”商標的註冊商標專用權人。該公司生産的方形瓶裝威士忌酒很受酒類消費者歡迎。瓶身上“向右行走的紳士”也為公眾所熟知。
因覺得 “上海煙草虹口貝勝煙酒”銷售的“黑牌”威士忌酒很可疑,黛爾吉奧公司就託人進行調查。後在公證人員的陪同下,受託人的工作人員從“上海煙草虹口貝勝煙酒”花228元買了一瓶“黑牌”威士忌酒。經鑒定,這瓶“黑牌”威士忌酒在酒液色澤、包裝外觀及質量、瓶蓋粗糙程度上與真品存在一定差異,是假冒産品。
為此,黛爾吉奧公司向上海二中院提起訴訟,要求經營“上海煙草虹口貝勝煙酒”的貝勝百貨綜合經營部停止侵權,賠償包括合理費用在內的經濟損失30萬元。
上海二中院認為,黛爾吉奧公司對該公司擁有的註冊商標所享有的合法權利受法律保護。“上海煙草虹口貝勝煙酒”所銷售的酒屬於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侵權商品。銷售了假酒又沒有提供證據證明所銷售的酒具有合法來源,就要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由於沒有證據證明侵權獲利或者被侵權所受損失,法院根據被侵權商標的聲譽,侵權行為的性質等結合黛爾吉奧公司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出的合理開支,酌情確定賠償數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