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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北京市汽車保有量不斷增加,因4S店、汽修廠維修汽車引發的糾紛逐年增多。北京市朝陽區法院酒仙橋法庭近日調研發現,該行業存在維修不及時、不合格,操作和開發票不規範4方面問題:
一些4S店在急速擴張銷售業務的同時,後續服務不重視,專業維修人員配置不足,導致客戶交付待修車輛後難以在約定的時間內修理,也未為客戶提供過渡使用車輛,致車主不滿訴至法院。
有的汽車維修企業在修理時,使用假冒偽劣配件、以國産配件冒充進口配件,甚至使用不合格配件導致返修,進而引發糾紛。
修理店在更換汽車配件後,不將更換的舊件交給車主或向車主展示已成為行業的“潛規則”,導致車主在向保險公司理賠時無法交付舊件,以致車主認為汽車維修企業實際並未更換相關部件,存在欺詐行為,因而拒絕付款。
一些維修企業以不開發票可以享受打折優惠的方式,在收取費用後不向車主開具發票,以達到逃避稅收的目的;有的4S店為承攬更多的業務或基於老客戶的要求,在尚未修理汽車時即提前給車主開出修理費發票,車主事後卻不及時甚至拒絕支付維修費;有的維修企業與車主串通,超額開具發票,以騙取不合理的理賠款。
針對上述問題,法院建議:一是行業協會建立汽車維修行業作業規範和維修合同範本,為汽車修理企業提供作業標準,避免因合同履行引發糾紛;二是汽車修理企業加強自律,規範修理作業,將更換的舊件交還車主或向車主展示,並按照稅法和保險公司的要求向客戶開具發票;三是車主應提高防範意識,在簽訂維修合同時明確修理的範圍、要求和付費標準,避免因合同的履行引發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