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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頭惠龍非法吸儲案身後事:24億元債務難追償

發佈時間:2012年05月10日 09:31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第一財經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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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多人獲刑,涉案數量達三四百起

  震驚全國的包頭惠龍非法吸儲案二審結束,12名被告人因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7年至緩刑及免刑。

  但該事件留給包頭市惠龍商貿有限責任公司(下稱“惠龍公司”)和近2000名債權人之間的債務糾紛依然懸而未決。

  因惠龍公司名下的可變現資産數額有限,這起案件留下的涉及金額高達24億元的債務黑洞難以填補。

  多人獲刑

  經過歷時一年的調查審理,惠龍公司及被告人王秀華等12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一案,在2012年1月17日一審宣判後有9名被告認為量刑過重提起上訴,近日經包頭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裁定,維持原判。

  根據包頭市九原區人民法院一審宣判,被告單位惠龍公司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被判處罰金50萬元;王秀華等12名被告人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7年至緩刑及免刑,並處罰金2萬至8萬元。

  在該起非法吸儲事件中,另有社會人員以中間人身份參與集資和獲利,幾名社會集資參與人亦獲刑。

  2011年4月13日,惠龍公司老闆金利斌以公司名義吸收公眾資金,因債臺高築無力償還而自焚,當時曾震驚全國。

  據新華社報道,金利斌身後留下的債務數額,從案件初期的12億元達到最終認定的24億元。法院審判資料顯示,從2004年至案發,惠龍公司共向1925名個人或單位以出具融資券或簽訂借款合同的方式吸儲,共吸收公眾資金22.25億元,向國有金融機構貸款2.17億元,兩項合計融資24.42億元。至今造成77058.57萬元不能歸還。

  根據《第一財經(微博)日報》此前的調查採訪,金利斌融資的利息從每月2分達到5分,甚至更高,參與放貸的債權人在初期曾獲利不小。對於初期少量融資增加的財務成本,惠龍公司還能勉強承擔。

  但後期為打造複合型企業形象,給上市製造虛假條件,惠龍公司以更大規模非法融資,大量吸收公眾存款,陷入惡性循環。自2010年下半年,惠龍公司開始無法及時返利,在2010年10月成立4個資金部應對討債危機,討債人一度被要求摸號排隊等候,場面堪比去銀行取款。

  包括商業銀行、農信社、典當行、擔保公司等多家金融機構或多或少都牽涉其中,惠龍公司的債務關係錯綜複雜。目前,至少有兩名參與資金籌集的相關人員因不堪壓力而自殺身亡。

  這起非法吸儲案件嚴重擾亂了當地金融秩序,包頭市在2011年展開了整治非法集資的專項行動。內蒙古金融辦登出了包頭市4家小額貸款機構經營資質,這在小貸行業尚屬首例。

  鉅額債務難追償

  隨著非法吸儲案件刑事部分的審理結束,惠龍公司和近2000名債權人之間的民事糾紛提上議程。但多位知情人士透露,惠龍公司公司旗下的資産數額非常有限,眾多中小債權人的債權面臨追償難題。

  昨天,負責民事部分審理的包頭市九原區人民法院民事二庭向本報表示,目前包括公司及中小債權人的債務糾紛清理,涉案數量達到三四百起,“大部分已經結案,確定了債權關係和債務數額,大頭已經審理得差不多了,但還有一些案子在陸續過來,民事案件數量尚無法最終確定。”

  該庭有關人士表示,法院已經對惠龍公司的財務狀況和資産情況進行審計、評估、核實和拍賣,最終能變現的數額暫無法掌握。

  經過公安局專案組的調查和會計師事務所的審計,惠龍公司24.42億元融資中,陸續支付融資本金8.87億元、陸續支付融資利息8.74億元、支付銀行貸款保證金1.05億元,其餘5.76億元分用於福禾豆業等子公司生産經營、固定資産投資、金利斌個人揮霍、各種招待等項目。

  但多位知情人士表示,惠龍公司及各控股公司、參股公司近20家,涉及超市、食品、物流、浴場、礦業等,但盈利較好的項目並不多,且部分房産都是租賃物業,可變現資産根本無法填補鉅額債務。

  目前,惠龍公司僅有物流配送公司還在運營,福禾豆業、浴場、礦業等其他公司或項目都處於查封狀態。

  因沒有參與非法借貸問題,負責福禾豆業運營的金利斌的妹妹金麗敏,和負責浴場運營的惠龍集團股東兼執行總裁孫紹黎,並沒有被追究相關責任。

  有債權人向本報表示,很多中小債權人是通過中間人借錢給惠龍公司的,但因證據不足而無法獲得借貸關係的確立。這意味著,這起案件中的債權人數量和吸儲總金額要大於法院所確認的數量。

  內蒙古昆峰律師事務所高文通律師向本報表示,在優先清償銀行、小貸公司等金融機構的正常借貸和合法貨物買賣關係産生的債務之後,惠龍公司數量眾多的中小債權人只能是按照比例獲得債務追償。

  但是相對於惠龍公司和債權人簽訂的借款合同,很多通過中間人和擔保人産生的借貸關係則頗難界定。

  高文通表示,很多惠龍公司的中小債權人委託他代理的案件中,有些借條非常簡單,多數借條僅有一句格式化的內容,即今向某人借款多少元,基本沒有關於利息、還款日期、用途、違約責任等內容的合同約定,有的甚至沒有借條,這也給中小債權人的債務追償帶來諸多不確定性。

  包頭市九原區人民法院民事庭表示:“最終的債務追償難以全部追回,這裡邊肯定要進行平衡。”

  (第一財經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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