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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秀水老總當庭否認指控 自稱遭他人報復

發佈時間:2012年05月09日 09:3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北京晨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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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稱是打假舉報人 遭他人報復

  昨天上午,“秀水”原總經理汪自力涉嫌受賄、售假案在朝陽法院重審。庭審中汪自力全部否認對他的犯罪指控,並稱遭他人報復。

  昨天上午,身穿看守所號衣的汪自力被法警押進法庭。汪自力的家屬及幾名秀水市場的商戶坐在旁聽席上進行了旁聽。庭審中公訴機關指控:2007年1月,汪自力和時任保衛部經理祖紹中,以幫助商戶解決被工商部門查抄為名,通過吳某(另案處理)收受市場商戶王某等人2萬元;以幫助王某等人過戶攤位為名,向對方索要人民幣21萬元。

  此外,兩人還以提供秀水市場地下3層倉庫,允許楊某在市場內銷售假“古馳”皮包為名,索要5萬元;允許俞某在市場內銷售假包,索要2萬元。兩人行為涉嫌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涉案金額人民幣30萬元。此外,公訴機關還指控,汪自力與商戶楊昌君預謀,出租倉庫用於銷售男女包牟利、分成,涉案物品價值76萬餘元。兩人行為涉嫌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

  對於公訴人提起的受賄罪、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的兩項指控,汪自力全部否認,並稱自己是“秀水”打假的舉報人,自己並沒有出資銷售假包,此次涉案係遭他人報復。目前,此案仍在進一步審理中。

  ■鏈結

  2010年12月,汪自力因涉嫌“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和“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被公訴至朝陽法院。

  2011年10月,朝陽法院一審以汪自力犯“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和“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兩項罪名,判處其有期徒刑9年。對此汪不服提出上訴。2011年12月,市二中院以該案部分事實不清、證據不足,裁定發回原審法院重審。(記者 李庭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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