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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時報記者獲悉,根據中國證監會《關於進一步深化新股發行體制改革的指導意見》要求,深交所在繼續探索論證抑制炒新措施的同時,進一步加強了抑制炒作新股行為的力度。同時,深交所也要求各會員單位切實做好客戶管理工作,督促證券仲介機構在抑制新股炒作和投資者教育等方面發揮更重要的職能作用,夯實證券公司創新發展基礎。
3月份以來,深交所進一步加大了對炒新賬戶的監管力度,對頻繁參與新股炒作的個別賬戶採取了上報證監會查處或者限制交易措施。總體而言,新股炒作的嚴重危害正在得到越來越廣泛的認識,炒新現象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抑制。但是,部分投資者仍然存在盲目參與炒新的行為,從深交所統計數據看,近期參與炒新的賬戶整體虧損,中小散戶虧損程度較高。截至5月7日,今年深市共上市56隻新股,從投資者結構看,首日買入股數在1萬股以下的個人投資者佔比49.83%;從盈虧情況看,首日買入新股的個人投資者整體虧損,其中買入股數在1萬股以下的個人投資者中54%虧損,佔所有個人投資者虧損金額的84.62%。從新股首日漲跌幅情況看,無論是漲幅較高的新股還是跌破發行價的新股,中小散戶均虧損較多,例如:以首日漲幅在50%以上、30%至50%、30%以下及跌破發行價的新股分別統計,首日買入1萬股以下的個人投資者虧損面分別為57.61%、56.52%、53.69%和51.33%,買入首日漲幅越高的新股,虧損越嚴重。
抑制炒新是一項系統工程,其中證券公司投資者教育和適當性管理工作尤為關鍵。證券公司的規範自律、誠信盡責是創新發展的前提。按照日前召開的證券公司創新發展研討會要求,證券公司應承擔起行業責任、市場責任和社會責任,加強自律,強化監管,維護市場的良好秩序。要加大力度、確保質量,切實落實3月12日證監會機構部《關於證券公司切實履行職責,防範和抑制新股炒作行為的通知》提出的四項要求:加強投資者風險教育,向投資者講清、講透盲目炒新的風險和危害;切實承擔保薦和承銷責任,不做新股“三高”推手;堅持價值投資,自營和資管業務不跟風炒作;發揮專業優勢,不斷提高投資顧問、研究報告的質量。近期,深交所正在聯合證監局舉辦一系列以“透明性?理性?適當性”為主題的“會員營業部投資者保護培訓交流活動”。下一步,深交所將繼續推動會員單位完善客戶管理系統,建立産品分類評價體系並進行有針對性的風險提示,促進各市場主體歸位盡責。
(《證券時報》快訊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