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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允峰:完善發行制度比打擊炒新重要

發佈時間:2012年05月05日 10:0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每經網-每日經濟新聞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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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3日,翠微股份(603123)在上交所上市被爆炒,從開盤價11.50元到收盤14.08元,盤中漲幅高達22.43%。上交所依據相關規定,對在翠微股份首日交易中出現新股異常交易行為的相關投資者及時採取警示措施,對“黃某某”等2個賬戶,採取盤中暫停當日交易措施。

  管理層痛恨新股炒作,但值得注意的是,遏制炒新不能厚此薄彼。以最近在上交所上市的翠微股份和人民網(603000)來説,交易所雖也採取盤中停牌應對人民網的爆炒,但對翠微股份出手卻重得多,這種做法值得商榷。人民網上市開盤價是31.01元,比發行價上漲50%還多,而翠微股份開盤11.50元,只比發行價上漲了27%;人民網在隨後的3天中被爆炒到41.98元,相比開盤價上漲了接近11元,而翠微股份上市當天收盤價不過14.08元,比開盤價上漲不過2.58元。如此一對比,可以看出人民網的爆炒程度遠比翠微股份要厲害。

  管理層之所以對爆炒新股深惡痛絕,主要目的是出於保護中小投資者。但交易所這種對新股爆炒的遏制做法,卻有侵害投資者交易權利的嫌疑。畢竟,不管是機構投資者,還是資金量比較大的個人投資者,都有自由選擇交易對象的權利。如果交易者並不違反操縱股價和內幕交易等規定,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交易是不應該被限制交易的。

  在對待新股問題上,管理層該反思一下努力的方向是否正確。在筆者看來,對於新股發行環節的努力,遠比打擊新股爆炒要重要得多。當前的新股發行,一直回避詢價環節中詢價機構和上市公司的合作關係如何化解,如果能夠使得詢價機構和上市公司成為博弈關係,在降低新股發行價的環節上取得明顯成效的話,新股“三高”和限售股對市場衝擊等問題或許會迎刃而解。至於投資者廣泛建議的荷蘭式競價方式發行新股以及真正實現全流通發行這些建議,完全可以採取市場化的手段來解決新股“三高”和爆炒問題。

  如果管理層真想保護投資者,當前最需要的就是變投資者的弱勢地位為強者地位,改變市場以前的買者自負的理念,更新成賣者自負的法律理念,出臺集體訴訟制度以及律師代理投資者打官司的鼓勵機制,訴訟費用可以從維權官司贏得之後的賠償金中支付,降低投資者訴訟維權成本。同時要大大提高上市公司違規成本,讓懲戒機制嚴厲和具有足夠的震懾力。至於在新股發行改革中,詢價高低還應該讓投資者有很多的話語權和決定權。總之,遏制炒新要一視同仁,更需要管理層從發行環節來為新股減少泡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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