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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期貨交易所:
你所《關於上市白銀期貨標準合約的請示》(上期發[2012]53號)收悉。根據《期貨交易管理條例》和《期貨交易所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現批復如下:
一、同意你所上市白銀期貨合約。
二、白銀期貨合約的具體掛牌時間由你所根據市場狀況及各項準備工作的進展情況確定。
三、在上市初期,你所對白銀期貨合約的保證金標準、交割、市場監控等方面和環節應當從嚴要求,特別是要做好實物交割環節的監督檢查,切實防範市場操縱。
你所應當以高度負責的精神,按照“高標準、穩起步”的原則,進一步做好上市前的各項準備工作,注意防範和妥善化解可能出現的市場風險,確保白銀期貨合約的順利推出和平穩運行。在組織白銀期貨合約交易過程中,如遇重大事項,你所應當及時報告我會。
特此批復。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二一二年五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