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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剛:建立有效市場規則 深入推進金融改革

發佈時間:2012年05月04日 08:53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證券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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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溫州金融綜合改革試點啟動意味著中國金融改革步入一個新階段。業內對此寄望甚高,但更重要的是,我們應該跳出傳統思路,理清政府、金融機構以及其他市場主體的行為邊界,建立完善金融市場運行的基本規則,此方為金融改革的重要使命所在。 

  最近幾個月,國內有關推進金融改革的各種討論逐漸升溫,而溫州金融綜合改革試驗區的推出,更是將這些討論推向了具體實施層面,一時間引發各方高度關注。在一些人看來,這樣一個試點恰逢其時,標誌著中國金融改革步入了一個新階段,未來的市場化進程將顯著加快;但也有觀點認為,試點方案所涉及的政策大多頒行多年、了無新意,一些重要提議(如利率市場化)並未納入。應該説,兩種觀點都有一定道理,但也都有所偏頗。在我們來看,溫州改革試點能否為整體金融改革探索出一條道路,可能並不在於其具體內容如何,而在於其能否在可操作範圍內將試點與金融改革大方向契合起來。

  金融改革的大方向

  粗略來説,我國金融改革的大方向應包括以下幾方面內容。首先,放鬆金融管制。與發生金融危機的歐美國家不同,我國未來金融業改革的主要內容仍在於放鬆管制,以提高金融資源配置效率,支持經濟結構轉型。在我們看來,短期內,管制放鬆的重點並不在於利率、匯率等價格的市場化,而在於市場準入和數量管制(信貸增長)的放鬆。要知道,在數量受到嚴格控制情況下形成的市場價格必然是扭曲的,並不能充分發揮優化資源配置的作用。當然,這並不是説利率、匯率市場化改革不重要,其仍是金融改革要堅持的長期方向。

  其次,修正金融體系失衡。結構失衡是我國金融體系的主要缺陷所在,也是未來金融改革需要努力的方向。一般説來,多元化的金融需求應該對應多元化的金融供給,方能充分發揮金融體系對實體經濟的支持作用。在我國金融體系中,銀行佔據絕對優勢地位,集中了全社會絕大部分的儲蓄並提供了主要的融資支持。

  由於行業特殊性,銀行在各國都受到比較嚴格的監管,風險規避是銀行融資普遍特徵。在2008年危機之後,全球範圍內的銀行監管得到進一步強化,對銀行規避風險的要求在進一步增強。在這樣的背景下,一味要求銀行加大對中小企業的支持不足以從根本上解決問題,反而可能累積出美國式“次貸”風險。在我們看來,在推動成立新型金融機構,加大小微企業支持力度的同時,更應該強調的是多層次金融市場建設,特別是高風險金融工具市場的發展。這才是修正金融體系結構失衡的關鍵所在。

  第三,確立金融市場的基本規則。建立金融市場運行的基本規則,是未來金融改革順利推進的基石。從功能觀來看,金融體系支持實體經濟發展的作用方式不只在於融通資金,也包括管理和分散風險。這意味著不管是以何種形式(民間借貸還是銀行貸款)發生,金融業務的風險都始終存在。一個高效的金融體系,並不在於把風險減到零,而是把風險、收益等要素按照確定的規則,在不同的市場參與者之間進行合理的配置。從我國目前情況看,這樣的基本規則並沒有真正建立起來。在實踐中,金融市場主體對自身權責認識不清,相互之間的杯葛時有發生。而政府出於對風險的高度擔憂,以及對各類風險處置過程(也包括民間借貸案件)的頻繁介入,成為了金融風險事實上的兜底者,又進一步惡化了金融市場主體權責不清的現狀。這種“死循環”,在很大程度上破壞了金融市場的基本規則,不但無助於金融體系效率的提高,反而會引發市場參與者的道德風險,是阻礙金融市場化改革最大的障礙。

  建立有效金融市場規則

  對於剛剛上路的溫州金融改革試點,我們所抱有的合理期望有以下幾個方面。

  首先,放鬆對金融機構的準入限制,允許民營資本更多地參與新銀行機構的發起或參股現有銀行,推動銀行股權結構的多元化和治理結構的優化。這一方面可以促進競爭,增加金融服務供給;另一方面也可以真切地觀察,民營資本介入甚至控制銀行運行可能帶來的各種影響,為今後全國範圍內的改革積累必要經驗。

  第二,推動直接融資市場,特別是高風險金融工具市場的發展,加強對實體經濟(特別是中小企業)的支持。除新設金融機構之外,應特別重視多種類型金融手段的協調發展,以建立完善多層次的融資體系為目標來優化金融結構。

  但需要強調一點,金融只是助推實體經濟發展的手段之一,不能高估其作用。如果相關的政策環境(包括産業政策、財稅政策等)沒有大的調整,中小企業的生存環境得不到根本性改觀,過分強調擴大對中小企業的融資供給,不過是為這一群體擴大負債杠桿提供了一次便利。風險隱患或有之,且未必能有合意的成果。

  第三,也是在我們看來最重要的是,在改革試點過程中,真正建立起有效的金融市場規則。理清政府、金融機構以及其他參與者的行為邊界,真正形成風險與收益相對應的權責承擔機制。就短期來看,重點應在於探索政府在金融風險承擔上的退出機制,以及更合理的金融風險處置流程。

  總之,作為對未來整體金融改革道路的一個探索,溫州金融改革試驗的重點不應再簡單沿用傳統思路,如果我們仍然堅持由政府主導和完全掌控,仍然用新設機構數量多少、金融機構盈利水平高低、不良貸款有無“雙降”或有無出現重大風險事件作為評價溫州金融試點成功與否的標準,那麼,這樣的試驗從一開始就已失去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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