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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何嘗不想全部取消收費站?”交通運輸部一位多年從事收費公路研究的負責人苦笑説:“如果不收費,就要由財政來出資歸還。我們曾多次與財政部門溝通,但財政拿不出2萬多億元錢來。”(5月3日《羊城晚報》)
全部取消收費站,目前可能不現實,並且貸款修路、收費還貸模式也確實支撐了中國公路事業的快速發展。然而,取消收費站的障礙是不是就差在還貸問題上?如果有了兩萬億元,就能全部取消收費站?好像不是這麼回事。
所謂“收費還貸”,很大程度上已經成為一個名目、幌子而借機生財,把收費站當成印鈔機,早就是公開的秘密。去年有媒體調查發現,首都公路發展集團2009年公路收費收入為32億元,而公路日常養護支出僅6679.3萬元。就算再去除公司運營成本,以及回報股民等部分,其盈餘也不菲。
其實很多公路早已還清貸款,但都在“按規定”繼續收費,至於説什麼規定,地方政府與收費單位均含糊其辭。比如濟南黃河大橋,收費收入不但早已超過建設成本,收費期限也超出了國家規定的25年,但仍要“合法合規”地繼續收5年省政府授予山東高速公司特許權,可以延長至2017年11月15日。廣受質疑的情況下,有關方面決定對非營運小客車免收過橋費,但畢竟還要繼續收。那麼,繼續收費所得便與還貸沒有任何關係。並且,此前25年中總共收了多少?是否全部用於還貸?肯定是個糊塗賬。
而廣深高速講得更明白:拿回成本也要繼續收這是經營性公路。什麼叫“經營性公路”?這個概唸有點亂。最初的定義是,投資方在規定期限內可以收費方式經營,還貸並可以獲利;現在,超期之後仍可“繼續收”,那就真的成了印鈔機。廣深高速項目總投資約114.24億元,但在2002年7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七年半的時間裏,廣深高速就合計實現了242.48億元的路費收入。超出投資成本一百多個億。而以此推算,全國超收的公路收費,應該遠超“兩萬億”。可見,取消收費站,絕不是“差錢”的問題。要説“差錢”,也是地方政府和“靠路吃路”的利益攸關方差錢,它們需要這些印鈔機。
真正的問題是,公路收費體制衍生出一批食利集團,它們不願放棄既得利益,且來自這方面的阻力是強大而有效的。有了兩萬億就能取消收費站?我深表懷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