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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日,中國保監會發出公告,向公眾普及人身保險産品的合理購買方式。業內人士認為,此舉可被視為監管部門對治理壽險銷售誤導的輔助舉措。
保監會提示了5點關鍵細節,即了解人身保險産品的基本知識、客觀分析自身的保險需求、根據需求匹配購買對應的産品、選擇與自己經濟實力相當的保費開支、超過猶豫期後慎重考慮退保等。
保險産品的主要功用有風險保障、長期儲蓄、財務規劃和投資理財等。保監會特別提示,儘管部分壽險産品偏重投資功能,但本質上屬於保險産品,經營主體是保險公司,不宜將其與銀行存款、國債、基金等金融産品進行片面比較,更不要僅把它作為銀行存款的替代品。
在産品的選擇上,保監會建議根據自身的家庭情況和所處的人生階段,選購合適的産品。在分析自身保險需求時,首先考慮保障,再根據經濟條件安排儲蓄和投資理財規劃。
保障型産品可以用相對較低的保費獲得較高的保額,通常建議投保人將意外傷害保險保險金額設定為自身年收入的10倍-20倍;重大疾病險保險金額設定為5倍-10倍。長期儲蓄型人壽保險的金額則根據到期需要使用金額與已有儲備和其他投資渠道獲得金額之間的缺口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