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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證券交易所與深圳證券交易所于4月29日分別發佈了《關於完善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方案》和《關於改進和完善主板、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方案》的徵求意見稿。巿場人士認為,新方案的嚴厲程度超過預期。
按照方案規定,“上市公司最近一年年末凈資産為負數的,對其股票實施退市風險警示,最近兩年年末凈資産均為負數的,其股票應終止上市”,“最近四年營業收入均低於1000萬元的,其股票應終止上市”。
據人民日報報道,在已公佈2011年報的A股公司中,每股凈資産為負數的A股共有35隻。而深交所提供的統計信息顯示,深市主板公司最近兩年凈資産為負的共15家,最近四年營業收入低於1000萬元的公司為4家,其中有兩家同時符合兩項條件。為給予市場必要的過渡期,方案規定,退市標準中涉及凈資産、營業收入和審計意見類型等三項指標的,以2012年為最近一個會計年度,以2011年、2012年為最近兩個會計年度。也就是説,這17家公司還不至於立刻退市,但也無異於站在了退市邊緣。
(《證券時報》快訊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