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中國網絡電視臺|網站地圖
客服設為首頁
登錄

中國網絡電視臺 > 經濟臺 > 資訊 >

生者名字寫上了花圈輓聯……

發佈時間:2012年05月02日 07:3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解放網-解放日報 | 手機看視頻


評分
意見反饋 意見反饋 頂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本報記者 陳瓊珂 通訊員 岳明靜

  壽衣店工作人員疏忽,將花圈上死者的名字“王建兵”錯寫成了死者連襟的名字“王文兵”。為此,王文兵將壽衣店老闆訴至青浦區法院,要求賠禮道歉並賠償1萬元精神損害撫慰金。近日,法院審理後判決壽衣店老闆賠償1500元精神損害撫慰金。

  【案件回放】

  2010年10月,小菡的叔叔王建兵病逝。幾天后,她來到某壽衣店準備購買兩個花圈悼念叔叔。誰料想,該店店員因疏忽大意竟將其中一個花圈輓聯上的名字寫成了“王文兵”。這個王文兵不是別人,正是王建兵的連襟。小菡當時並未發現,結完賬後就將花圈送到喪事現場。

  弔唁會上,一個老鄉發現了花圈的異樣,趕忙告知王文兵。王文兵連忙找到小菡詢問事情來龍去脈,小菡隨即電話聯絡該壽衣店老闆到現場處理。

  壽衣店工作人員馬上來到弔唁會現場賠禮道歉並更換了輓聯。隨後,壽衣店老闆也趕到現場向王文兵賠禮道歉並協商賠償事宜,然而雙方未達成一致。

  此事之後,王文兵一直耿耿於懷,看到花圈心裏就不舒服,晚上也會想起而影響睡眠,遂訴諸法院,認為壽衣店行為已侵犯了自己的名譽權。

  法院審理後認為,根據農村風俗習慣,花圈是悼念死者的祭奠物品,生者名字出現在花圈輓聯之上難免會産生不安、不詳之感。壽衣店工作人員的過錯侵害了王文兵的人格利益,造成其精神損害,應予以彌補。

  【以案説法】

  問:壽衣店行為為何不構成對王文兵名譽權的侵犯?

  答:名譽權,是指公民對於根據自己的觀點、行為、工作表現所形成的有關其素質、才幹、品德的社會評價不可侵犯性的權利。公民依法享有就其自身所表現出來的社會價值而獲得社會公正評價的權利。

  本案中,壽衣店工作人員在書寫花圈輓聯時將“王建兵”錯寫為“王文兵”,但“王文兵”並非特指本案原告。且壽衣店已前往事發現場更換了錯誤的輓聯並當場賠禮道歉,故該行為並不會導致對王文兵社會評價的降低,所以不構成侵犯名譽權。

  【法詞典】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二十二條:侵害他人人身權益,造成他人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可以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熱詞:

  • 王文兵
  • 壽衣店
  • 輓聯
  • 王建兵
  • 花圈
  •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
  • 生者
  • 法院審理
  • 精神損害賠償
  • 原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