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中國網絡電視臺|網站地圖
客服設為首頁
登錄

中國網絡電視臺 > 經濟臺 > 資訊 >

證監會發佈新股發行體制改革指導意見 設置發行市盈率“25%規則”

發佈時間:2012年05月01日 18:33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第一財經 | 手機看視頻


評分
意見反饋 意見反饋 頂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中

  國證監會4月28日正式發佈《關於進一步深化新股發行體制改革的指導意見》,在此前的徵求意見稿的基礎上增加了有關發行市盈率的“25%規則”等。意見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最終指導意見較徵求意見稿進行了完善,主要是進一步細化並明確會計師事務所的職責要求;對發行人公司治理結構提出進一步要求;明確發行人及其主承銷商可以在核準批文有效期內自主選擇發行時間窗口;進一步明確在發行價格市盈率高於同行業上市公司平均市盈率25%(採取其它方法定價的比照執行)的情形下,發行人需要補充披露信息的內容及程序;進一步明確對違法違規行為的處罰措施,從嚴監管。

  證監會有關負責人表示,針對行業市盈率“25%規則”,其目的不是管制價格,而是強化信息披露和風險揭示,並讓投資者有更多的時間分析、消化相關信息,理性做出投資決策。

  “25%規則”是補充信息披露的觸發點,而非定價天花板。二級市場行業平均市盈率是一個參考性指標,在適用“25%規則”時會有靈活性,既要考慮不同類型企業不同的定價和估值方法,也不會把“25%規則”絕對化。執行這一規則還會有操作細則。

  意見指出,將進一步提前預先披露新股資料的時點,逐步實現發行申請受理後即預先披露招股説明書,提高透明度,加強公眾投資者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意見還稱,將取消現行網下配售股份3個月的鎖定期,提高新上市公司股票的流通性。發行人、承銷商與投資者自主約定的鎖定期,不受此限。

  意見同時強調,要繼續完善對炒新行為的監管措施,維護新股交易正常秩序。證券交易所應根據市場情況研究完善新股交易機制、開盤價格形成機制,促進新股上市後合理定價,正常交易。同時應明確新股異常交易行為標準,加強對新股上市初期的監管,加大對炒新行為的監管力度。

熱詞:

  • 新股上市
  • 25%規則
  • 證監會
  • 新股發行
  • 發行市盈率
  • 發行價格
  • 發行時間
  • 發行人
  • 指導意見
  • 信息披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