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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北京4月30日電 根據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網站消息,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日前再次公佈膠囊劑藥品抽檢結果,要求有關部門依法從重從快處理嚴重違法企業。
根據中國食品藥品檢定研究院和省食品藥品檢驗機構檢驗報告,標示為桂林市維威制藥有限公司的咳特靈膠囊(産品批號120201)、上海全宇生物科技遂平制藥有限公司的硫酸慶大黴素碳酸鉍膠囊(産品批號1201062)、通化方大藥業股份有限公司的天麻膠囊(産品批號111101)、通化金馬藥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熱通淋膠囊(産品批號20110601)和天麻膠囊(産品批號20111001)、通化金愷威藥業有限公司的麝香接骨膠囊(産品批號110601)、通化頤生藥業股份有限公司的炎立消膠囊(産品批號110302)、通化盛和藥業股份有限公司的胃康靈膠囊(産品批號111004)、吉林省羅邦藥業有限公司的麝香接骨膠囊(産品批號110501)、吉林制藥股份有限公司的小檗鹼甲氧芐啶膠囊(産品批號20110101)所用藥用膠囊的鉻含量嚴重超出國家藥典標準規定。
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責成廣西壯族自治區、河南省、吉林省食品藥品監管局依法從重從快處理,立即責令上述企業召回相應批次的産品;對生産企業立即立案調查,對查證屬實的,查封膠囊劑生産場所,查封、扣押其違法藥用膠囊和鉻超標膠囊劑藥品,暫停所有膠囊劑藥品的銷售和使用,對召回的産品監督銷毀,按照《藥品管理法》對違法企業依法嚴厲查處;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通化金馬藥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通化頤生藥業股份有限公司、通化盛和藥業股份有限公司等三家企業已由當地食品藥品監管部門立案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