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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景網4月29日訊 為進一步保護投資者權益,上海證券交易所29日發佈的上市公司退市制度方案(徵求意見稿)提出風險警示板、退市整理板、退市公司股份轉讓服務、退市公司重新上市等退市銜接安排。
方案指出,要完善現行的特別處理風險警示制度,設立風險警示板,將重大風險公司與其他主板公司進行板塊區分,根據風險警示的需要增加交易限制措施,實行與主板不同的交易、結算和信息披露安排。
同時,為做好退市銜接安排,上證所可以設立退市整理板,為已被決定退市的公司提供30個交易日的股票轉讓安排,公司股票在30個交易日結束後終止上市。
另外,上證所上市公司的股票終止上市後,可以轉入上證所專門另設的股份轉讓板辦理股份轉讓,也可以轉入中國證券業協會代辦股份轉讓系統或其他全國性及符合條件的區域性場外交易市場掛牌轉讓。
方案還提出,上證所上市公司的股票被終止上市後,公司重新達到該所規定的上市條件的,可以向該所申請重新上市。股票重新上市後,應在上證所風險警示板至少交易一個完整的會計年度。(全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