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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近日從消息人士處獲悉,主板退市制度改革方案將在近期對外發佈。方案將參照創業板退市制度,基本沿用創業板的規定,特別是針對暫停上市公司恢復上市的情形予以更加嚴格的規定。
深交所20日發佈的《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12年修訂)豐富了創業板退市標準體系。在暫停上市情形的規定中,將原“連續兩年凈資産為負”改為“最近一個年度的財務會計報告顯示當年年末經審計凈資産為負”,新增“因財務會計報告存在重要的前期差錯或者虛假記載,對以前年度財務會計報告進行追溯調整,導致最近一年年末凈資産為負”的情形。在終止上市情形的規定中,新增“公司最近三十六個月內累計受到本所三次公開譴責”、“公司股票連續20個交易日每日收盤價均低於每股面值”和“因財務會計報告存在重要的前期差錯或者虛假記載,對以前年度財務會計報告進行追溯調整,導致最近兩年年末凈資産為負”。
創業板上市規則完善了恢復上市的審核標準,充分體現不支持通過“借殼”恢復上市。規則還明確了財務報告明顯違反會計準則又不予以糾正的公司將快速退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