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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今日發佈《關於深化新股發行體制改革的指導意見》(徵求意見稿),《指導意見》在完善詢價過程和配售約束機制、完善回撥和中止發行機制方面做了進一步的規定。
對此,著名財經評論人葉檀表示,新股發行機制的改革,必須要加強對機構投資者的責任約束,
《指導意見》要求,要完善回撥機制和中止發行機制,督促發行人及其主承銷商合理設計承銷流程,有效管理承銷風險。在同期發佈的《證券發行與承銷管理辦法》的決定中,第三十二條之後增加一條規定:初步詢價結束後,公開發行股票數量在4億股以下,提供有效報價的詢價對象不足20家的,或者公開發行股票數量在4億股以上,提供有效報價的詢價對象不足50家的,發行人及其主承銷商不得確定發行價格,並應當中止發行。
葉檀認為,對於中止發行,此次做了一個比較細化的規定,這主要是為將來做一個伏筆,證監會也許是在暗示未來的新股發行會源源不斷,新股的風險加大,有可能會破發,溢價會減少,進而中止發行。
“但這裡面的核心是在於對於機構投資者的責任約束”,葉檀強調,現在有資格的詢價機構有幾百家,所以要達到上述要求也並不是很難,關鍵在於報出高價就要買,或者就要承擔相應的責任,光喊價不買肯定是有問題的。
葉檀指出,《指導意見》創新的地方在於,進一步完善詢價過程中報價和配售約束機制,提高中小型公司新股發行中單個機構獲配股份的數量,葉檀表示,這樣做的目的是通過增加機構投資者的購買量來增加它的責任感,這樣它的報價也會更審慎。
但另一方面,葉檀指出,很奇怪這項規定只是針對中小型公司,弊端在於中小型公司是很容易被操縱的。增加機構投資者的購買力,那麼很有可能幾家大的機構投資者就成了這家中小型公司的大股東,帶來的難題是如何嚴防內幕操控,這方面一定要跟上。
葉檀最後強調,新股發行機制的改革應該是一個完整的市場化,而不應是一個跛腳的市場化,目前只強調新股的發行,強調資産的並購重組,而不強調退市,這是跛腳的市場化,是有問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