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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4月28日電 據證監會網站消息,4月28日,中國證監會發佈了《關於進一步深化新股發行體制改革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證監會有關負責人答記者問時表示,市場各方對推出“美國式招標”建議較多。新股發行體制本次改革未推出這一定價方式主要是因為我國《公司法》第127條的規定,“同次發行的同種類股票,每股的發行條件和價格應當相同”,現階段採用“美國式招標”可能存在法律障礙,還需要進一步進行論證。
所謂“美國式招標”,是指按照投標人所報買價自高向低的順序全額中標,直至滿足預定發行額為止,中標的機構是以投標方各自報出的價格購買股票。據了解,“美國式招標”在境外市場主要用於國債拍賣,在股票發售中沒有可供借鑒的經驗。
該負責人表示,新股發行定價的實質是對公司進行估值。公司情況各不相同,估值方式多種多樣,需要考慮的因素多且複雜。儘管此次改革未引入上述新股發行定價方式,但證監會歡迎市場各方深入研究、討論新股發行定價問題,也歡迎發行人與其主承商提出創新的發行定價方案,在依法合規的基礎上進行嘗試和探索。(中新網證券頻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