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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著名商標商品發生質量問題造成社會不良影響,將被撤銷,且永遠不得重新申請認定。市工商局昨天宣佈,經市政府常務會議通過,《上海市著名商標認定和保護辦法》將自5月1日起正式施行,商標所有人和使用者也被套上了“緊箍咒”。
一些著名商標由於缺乏“打理”已經盛名難副。辦法明確,著名商標所有人、使用人如有“不軌”,將撤銷該商標。據悉,著名商標所有人如未妥善處理消費者的集中投訴,或違規使用“上海市著名商標”的字樣、標識,甚至塗改、出借認定證書等證明文件,著名商標就將被撤銷,5年內不得重新申請認定;如提交虛假材料騙取著名商標認定,或因著名商標商品質量、虛假宣傳、欺詐消費者等問題造成社會不良影響,著名商標撤銷後,將永遠不能重新申請認定。
據悉,擅自使用“上海著名商標”字樣、標識,將被責令改正,並處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