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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網上兩則關於使用明膠製備工藝的消息引起關注。有網友稱,“用皮革廢料制食用明膠”的工藝方法早在1991年就申請了專利,到現在已整整21年。國家知識産權局、專利局審查業務管理部副部長馮小兵27日接受了記者專訪,就相關問題作出了回應。
食用明膠目前沒有處於有效狀態的相關專利
問:此次網友爆料的“利用皮革廢料提取食用明膠”的專利申請情況如何?
答:申請專利是公民依法享有的權利,國家知識産權局依法對其專利申請進行審查。公眾在國家知識産權局政府網站上能看到所有公開的專利申請,均為原始申請。發明專利申請在公開之後,還要經過實質審查,看是否滿足專利授權的條件(比如是不是現有技術,是不是具有創造性、實用性等),才能決定是否給予專利授權。只有經國家知識産權局審查授權的專利申請才稱之為專利。
經核查,引起公眾熱議的共有兩件專利申請,其中一件專利申請的發明專利申請號為91108955.1,為1991年提出的發明專利申請,發明名稱為“鉻鞣皮廢料酶法製備食用明膠的工藝方法”,該申請並未獲得專利權。
另一件專利申請的發明專利申請號為98112702.9,為1998年提出的發明專利申請,發明名稱為“一種製備高鉻明膠的方法”,該申請於2000年9月13日獲得專利權,但該專利權于2004年12月22日中止,為已失效專利。
同時,我局對涉及利用皮革廢料提取食用明膠的相關專利申請進行逐一核查,發現截至目前,我局共受理過10件相關專利申請,其中有2件曾分別於2000年和2001年獲得批准(含上述專利申請98112702.9),但均已失效,目前沒有處於有效狀態的相關專利。
專利授予的是對技術的獨佔權
問:網友質疑,為什麼這些發明能被授予專利?
答:專利授予的是對技術的獨佔權,獲得專利主要表示該專利權人在權利有效的情況下,可以禁止他人使用其技術,而不代表該技術方案可直接應用於社會生産、製造、銷售和生活等方面,其可否進入生産、銷售及流通等環節還必須符合我國市場準入的相關法律法規。例如,2011年中國授予的藥品專利達8600余件,但它們並不能直接生産製造進入市場,若需生産還要進行相應的行政審批。
專利的本質是促進技術創新與技術傳播,即使某些有害技術申請並獲得了專利,也不會就此搖身一變,衍生出合法産品。專利並不會給有害發明披上合法外衣。因為判斷産品有害無害,並不以是否取得專利為依據。
嚴格依照專利法進行專利審查
問:專利審查是否審查可能妨礙公共利益方等的情況?
答:《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5條規定,對違反法律、社會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發明創造,不授予專利權。國家知識産權局嚴格按照專利法的上述規定對專利申請進行審查。同時,2005年有關部門出臺的《食品添加劑明膠生産企業衛生規範》,明確禁止製革廠鞣制後的廢料用作食品明膠原料,對於這類行政法規,國家知識産權局在進行審查時也予以了重點考慮。
此外,假如一項發明創造獲得了專利授權,但又最終被證明有害公共利益,據專利法第5條或第22條等規定,以該專利妨害公共利益或無積極效果等為由,向國家知識産權局專利復審委員會請求宣告該專利無效。